6.信息和信息標誌
信息標誌告知定居點和其他物體的位置,以及已建立或建議的移動方式。
6.1 “一般最大速度限制”
俄羅斯聯邦交通規則規定的一般速度限制。
6.2 “推薦速度”
建議在此路段行駛的速度。 標誌的覆蓋區域延伸到最近的交叉點,並且當標誌6.2與警告標誌一起使用時,它由危險區域的長度確定。
6.3.1 “掉頭的地方”
禁止向左轉。
6.3.2 “掉頭區”
反轉區的長度。 禁止向左轉。
6.4 “停車場(停車場)”
6.5 “緊急停車線”
急停車道,陡峭的下降。
6.6 “地下人行橫道”
6.7 “高架人行橫道”
6.8.1.-6.8.3 “死路”
沒有直通通道的道路。
指示板上指示的定居點和其他物體的移動方向。 標誌可能包括標誌6.14.1,高速公路,機場和其他像形圖的圖像。
在標牌6.9.1上,可以應用其他標牌的圖像,以告知機芯的特殊性。 在標牌6.9.1的下部,標明了從標牌的安裝位置到路口或停車道起點的距離。
標誌6.9.1也用於指示旁路道路段,在該道路段上安裝了禁止標誌3.11-3.15之一。
6.9.2 “前進方向標誌”
6.9.3 “交通方案”
當在交叉路口禁止某些操縱或在復雜交叉路口允許的移動方向時的移動路線。
6.10.1 “方向指示器”
前往路線點的行車路線。 這些標誌可以指示到指示在其上的物體的距離(公里),可以應用高速公路,機場的符號和其他像形圖。
6.10.2 “方向指示器”
6.11 “對象名稱”
除定居點(河流,湖泊,通行證,地標等)以外的其他對象的名稱。
6.12 距離指示器
沿路線至定居點的距離(公里)。
6.13 “公里標記”
距道路起點或終點的距離(km)。
分配給道路(路線)的編號。
道路(路線)的數量和方向。
6.15.1-6.15.3 “卡車的運動方向”
卡車,拖拉機和自行式車輛的推薦行駛方向,如果在交叉路口處禁止沿任一方向行駛。
6.16 “停止線”
車輛在禁止交通信號燈處停車的地方(交通管制員)。
6.17 “繞行方案”
暫時封閉的部分路段的旁路路線。
6.18.1.-6.18.3 “繞行方向”
繞行道路的方向暫時關閉,禁止車輛通行。
6.19.1.-6.19.2 “轉換到另一車道的提前指示器”
繞開在分隔帶上道路上禁止通行的一段車道的方向,或者返回右車道的運動方向。
6.20.1.-6.20.2 “緊急出口”
指示隧道中緊急出口的位置。
6.21.1.-6.21.2 “前往緊急出口的路線”
指示到緊急出口的方向和距離。
在標誌上 6.9.1,6.9.2,6.10.1 и 6.10.2如果安裝在定居點外部,則綠色或藍色背景表示將分別沿著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移動到指示的定居點或對象。
在標誌上 6.9.1,6.9.2,6.10.1 и 6.10.2安裝在住宅區中,帶有綠色或藍色背景的插入物表示離開該住宅區後,將分別沿著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向指定的住宅區或對象移動; 標誌的白色背景表示所指示的對象位於給定的沉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