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特殊規定的標誌

特殊說明的標誌介紹或取消某些駕駛模式。

5.1 “高速公路”

5.特殊規定的標誌

實施《俄羅斯聯邦交通規則》要求的道路,確立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程序。

5.2 “高速公路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3 “汽車之路”

5.特殊規定的標誌

僅用於汽車,公共汽車和摩托車行駛的道路。

5.4 “汽車之路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5 “單向路”

5.特殊規定的標誌

汽車在其整個寬度上沿一個方向移動的道路或行車道。

5.6 “單向路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7.1.-5.7.2 “退出單向路”

5.特殊規定的標誌5.特殊規定的標誌

駛入單向道路或行車道。

5.8 “反向運動”

5.特殊規定的標誌

道路段的起點,可以在一個或多個車道上反轉行駛方向。

5.9 “反向運動結束”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0 “出入逆向道路”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1.1 “有車道的道路”

5.特殊規定的標誌

允許車輛在供路線車輛行駛的車道上行駛的道路,沿著特別指定的車道向車輛總體行駛。

5.11.2 “有車道的道路”

5.特殊規定的標誌

沿著自行車道和助力車司機的運動路線,是在專門指定的車道上進行的,通向一般車輛。

5.12.1 “在道路盡頭設有專用車道”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2.2 “道路盡頭的自行車道”

5.特殊規定的標誌

道路標誌是道路標誌5.11.2,其圖像從標誌的左下角到右上角被對角紅色條紋所劃掉。

5.13.1.-5.13.2 “帶路線車輛的車道離開道路”

5.特殊規定的標誌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3.3.-5.13.4 “走上一條供騎自行車的人專用的道路”

5.特殊規定的標誌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4 “公路車輛的通道”

5.特殊規定的標誌

特殊指定的車道,允許在有路線車輛的車道中行駛的車輛沿著車輛的總體流程行駛。

5.14.1 “路線車輛的車道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4.2 “自行車道”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4.3 “自行車道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標誌 5.14 - 5.14.3 適用於它們所在的車道。 安裝在道路右側的標誌的效果適用於右側車道。

5.15.1 “行車路線”

5.特殊規定的標誌

車道數量和每條車道的允許移動方向。

5.15.2 “沿著車道的運動方向”

5.特殊規定的標誌

沿車道的允許移動方向。

標誌5.15.1和5.15.2允許從最左車道向左轉,也允許從該車道向右轉。

標誌5.15.1和5.15.2不適用於行車。

除非在交叉路口前方安裝的其他路標5.15.1和5.15.2給出其他指示,否則安裝在交叉路口前方的標誌5.15.1和5.15.2的效果適用於整個交叉路口。

5.15.3 “地帶的開始”

5.特殊規定的標誌

額外的坡道或減速車道的起點。

如果安裝在附加車道前面的標誌顯示標誌4.6“最小速度限制”,則無法繼續以指定速度或更高速度繼續在主車道上行駛的車輛駕駛員,必須轉到其右側的車道。

5.15.4 “地帶的開始”

5.特殊規定的標誌

三車道道路的中間車道的一部分的起點,用於沿該方向移動。

如果標誌5.15.4顯示禁止任何車輛行駛的標誌,則禁止這些車輛在相應車道上行駛。

5.15.5 “地帶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上升或加速車道上另一車道的終點。

5.15.6 “地帶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三車道道路上的中間車道路段的盡頭,旨在沿該方向移動。

5.15.7 “行車路線”

5.特殊規定的標誌5.特殊規定的標誌5.特殊規定的標誌

如果標誌5.15.7顯示禁止任何車輛行駛的標誌,則禁止這些車輛在相應車道上行駛。

帶有四個或更多車道的道路上可以使用帶有適當數量箭頭的標誌5.15.7。

5.15.8 “條紋數”

5.特殊規定的標誌

指示通道數和通道模式。 駕駛員必須遵守箭頭上的標誌要求。

5.16 “公共汽車和(或)無軌電車停靠的地方”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7 “電車站”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8 “旅客出租車的停車處”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9.1 “人行橫道”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19.2 “人行橫道”

5.特殊規定的標誌

如果十字路口沒有標記 1.14.1 或 1.14.2,標記 5.19.1 安裝在道路右側相對於接近車輛的交叉路口近邊界處,標記 5.19.2 安裝在左側十字路口遠處邊界的道路。

5.20 “人工粗糙度”

5.特殊規定的標誌

指示人為不均勻的邊界。 該標誌安裝在相對於接近車輛而言人為不平整的最近邊界上。

5.21 “生活領域”

5.特殊規定的標誌

規則要求有效的地區,確定居住區的移動順序。

5.22 “生活區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23.1.-5.23.2 “解決的開始”

5.特殊規定的標誌5.特殊規定的標誌

俄羅斯聯邦《交通規則》要求生效的定居點開始,確定了定居點的流動順序。

5.24.1.-5.24.2 “結算結束”

5.特殊規定的標誌5.特殊規定的標誌

根據俄羅斯聯邦《交通規則》的規定在該條道路上建立定居點移動順序的地方將失效。

5.25 “解決的開始”

5.特殊規定的標誌

定居點的開始,其中俄羅斯聯邦交通規則的要求不適用於這條道路,從而確定了定居點的行駛順序。

5.26 “結算結束”

5.特殊規定的標誌

結算的結束由符號5.25指示。

5.27 限制停車區

5.特殊規定的標誌

區域(路段)的起點,禁止停車。

5.28 “限制停車區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29 “管制停車區”

5.特殊規定的標誌

區域(路段)的起點,允許停車並通過標誌和標記進行管制。

5.30 “受控停車區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31 “最大速度限制區”

5.特殊規定的標誌

區域(道路的一部分)開始的位置,最大移動速度受到限制。

5.32 “最大速度限制區域的結尾”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33 “步行區”

5.特殊規定的標誌

領土(路段)開始的地方,允許行人通行,在本規則第 24.2 - 24.4 段規定的情況下,允許騎自行車的人通行。

5.33.1 “自行車區”

5.特殊規定的標誌

騎行區開始的地方。

5.34 “行人專用區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34.1 “騎行區的盡頭”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35 “機動車生態等級限制區”

5.特殊規定的標誌

禁止移動車輛的區域(道路的一部分)的起始位置:

  • 這些車輛的登記文件中註明的生態等級低於標誌上註明的生態等級;

  • 這些車輛的註冊文件中未註明其生態等級。

更改生效:1年2021月XNUMX日


5.36 “卡車生態等級有限的區域”

5.特殊規定的標誌

領土(道路的一部分)開始的地方,禁止卡車,拖拉機和自行式車輛行駛:

  • 這些車輛的登記文件中註明的生態等級低於標誌上註明的生態等級;

  • 這些車輛的註冊文件中未註明其生態等級。

更改生效:1年2021月XNUMX日


5.37 “該區域的機動車生態等級有限”

5.特殊規定的標誌

5.38 “卡車生態等級有限的區域末端”

5.特殊規定的標誌

標誌5.35和5.36的行為不適用於俄羅斯聯邦武裝部隊的電動車輛,警察,緊急救援服務和編隊,消防隊,救護車服務,煤氣網絡的緊急服務以及側面為白色的聯邦郵政組織的電動車輛藍色背景上的對角線條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