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服務標記
服務標誌告知各個對象的位置。
7.1 「醫療救助點」
7.2 “醫院”
7.3 “加油站”
7.4 《汽車保養》
7.5 “洗車”
7.6 “電話”
7.7 「美食點」
7.8 “飲用水”
7.9 「酒店或汽車旅館」
7.10 “野營”
7.11 「休息處」
7.12 《道路巡邏崗》
7.13 “警察”
7.14 “運輸控制點”
7.14.1 “海關監管點”
7.15 “傳輸交通信息的廣播電台的接收區”
以標誌上指示的頻率接收無線電台傳輸的路段。
7.16 “提供緊急服務的無線電通信區”
提供緊急服務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在民用頻段 27 MHz 運行的一段道路。
7.17 “泳池或海灘”
7.18 “洗手間”
7.19 “緊急電話”
指示用於呼叫緊急服務的電話所在的位置。
7.20 《滅火器》
指示滅火器的位置。
7.21 “可以為電動汽車充電的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