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6.9.1。 前進方向指示器
前往定居點和標誌上指示的其他物體的行車路線。
標誌可以帶有標誌 6.14.1“分配給道路的編號”的圖像、高速公路、機場、體育和其他(普遍接受的)象形圖(語義圖像)的符號。
在標誌 6.9.1 上,可以應用告知交通特點的其他標誌的圖像。
標誌 6.9.1 還用於指示設置有禁止標誌之一的路段的繞行路線:
3.11 質量限制;
3.12 軸荷限制;
3.13 高度限制;
3.14 寬度限制;
3.15 長度限制。
應記住以下幾點:
1、標誌下部表示標誌安裝地點至第一個路口或製動車道起點的距離(900m、300m、150m、50m)。
2. 定居點外安裝的標誌牌的綠色或藍色背景表示將分別沿高速公路(綠色)、另一條道路(藍色)前往所指示的定居點或物體。
3.定居點內安裝的標誌牌的綠色或藍色背景表示將分別通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前往指定定居點或物體。 定居點安裝白底標誌; 白色背景表示指定的對象位於該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