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5.13.1.、5.13.2. 出口到有公路車輛專用車道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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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 5.13.1.、5.13.2. 出口到有公路車輛專用車道的道路

進入設有路線車輛車道的道路(標誌 5.11.1),車輛的移動沿著專門指定的車道向一般車輛流動方向進行。

特點:

在設有5.13.1標誌的路口,禁止左轉。 不禁止掉頭。

在設有5.13.2標誌的交叉路口,禁止右轉。 不禁止掉頭。

違反商標要求的處罰: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12.17 第 1.1 和 1.2 部分 違反交通規則在公路車輛車道上行駛或在指定車道上停車

- 罰款 1500 盧布。 (莫斯科和聖彼得堡 - 3000 盧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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