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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檢驗規則-舊車報廢!

內閣最近提供了一個新的 起草法案. 它涉及根據烏克蘭法律以及歐洲標準對車輛操作的變化。 基礎設施部提供了這些信息以供集體討論。 所有汽車愛好者以及有愛心的人都可以在 26.03.202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對該法律提出修改和建議。

該法律適用於哪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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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商用車屬於強制性技術檢驗的範疇。 但是,將很快檢查參與烏克蘭道路上運動的所有車輛的適用性。 根據車身類型,計劃以不同的時間間隔進行自動測試:

  • 離開裝配線 4 年後,然後每 2 年 - 汽車;
  • 每年——出租車、專業交通工具和活動房屋;
  • 每六個月 - 乘客座位超過 XNUMX 個的巴士,不包括司機。 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 投產 4 年後,隨後每 2 - 卡車重達 3,5 噸(含); 每年對重量超過 3,5 噸的卡車進行測試。
  • 每兩年 - 摩托車,拖拉機。
(一)

不屬於專門服務站強制檢查的類別包括:外交用車、巡航速度不超過25公里/小時的車輛; 汽車內燃機,不超過 50 cc; 時速不超過 40 公里的拖拉機和馬戲團車輛; 不涉及道路交通的可收藏老爺車; 專門用於比賽的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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