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優先標誌 - 它們執行什麼功能?
優先交通標誌旨在確保駕車者盡可能安全地通過高速公路的狹窄路段、高速公路的危險區域和十字路口。
主要道路 (MA) - 優先關鍵指標
最新版本的 SDA 提供了 13 個此類路標。 其中最重要的兩個 - 2.1 和 2.2 決定了主幹道的起點和終點。 大多數城市交通幹線的交叉口都有一個標誌 2.1。 它為沿主要高速公路行駛到十字路口的任何駕車者提供交通優先權。
在建成區,每個路口前都會放置優先標誌。
交通規則使在定居點外安裝此類標誌成為可能,因為在城市之外,交通安全同樣重要。 在城市之外,設置了所描述的優先級指標:
- 在國家杜馬入口處;
- 在主機轉動的部分(方向改變);
- 在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前;
- 在 DG 的末尾。
SDA 要求將標誌 2.1 放置在復雜十字路口前 150-300 米處。 這允許道路使用者提前為轉彎做準備。 當主機在任何一個路口改變方向時,“主機方向”表(8.13)將安裝在標誌下方。 它顯示了主要道路在穿過高速公路後轉向的位置。
國家杜馬結束的事實由指針 2.2 SDA 發出信號。 在它下面,有時會放置一個警告——“讓路”(2.4),如果主要路線的終點落在十字路口前面的一個地方,其他司機有優先移動的權利。
以紅色三角形的形式優先級標誌
這些交通規則包括七個路標:
- “與次要公路的交叉口”;
- “小路右側的路口” - 三個標誌;
- “與左邊相鄰”——也是三個指針。
這些是交通優先標誌,儘管它們是警告形式。 他們優先考慮交叉路口,並向駕駛員指出多條道路交匯處的困難地點的特徵(交叉路口模式),並將駕駛員的注意力吸引到可能不安全的交通路段。
在城市中,此類路標放置在距城外困難路口 80-100 m - 150-300 m 處。 它們對駕駛員非常重要,因為它們會警告他們可能有發生事故危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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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量優先級指標
SDA 中還有四個指標屬於該組:
- 2.4 - 需要通過其他交通工具;
- 2.5 - 排除在道路上有問題的地方前不停移動的可能性;
- 2.6 - 確定迎面而來的交通的優先級;
- 2.7 - 談到在迎面而來的車道上行駛的優勢。
路標 2.4 告訴駕駛者讓路給在相交道路上行駛的汽車。 如果在它下面有一個表 8.13,則沿國家杜馬行駛的汽車具有通行優勢。
在城市之外,標誌 2.4 放置在高速公路交叉口前 150-300 m 處(同時,它還附有一個指示與危險地點的確切距離的附加牌),然後放置在道路上的一個困難路口之前。
當沿交叉公路行駛到交叉路口的汽車能見度較低時,“讓路”標誌改為“不停車禁止移動”(2.5)。 這個符合交通規則的標誌迫使司機在過馬路之前停下來,同時提醒他他正在沿著二級公路行駛。 只有在駕駛者充分評估了道路上的情況後,才允許進一步移動。 指針 2.5 也安裝在鐵路道口的前面。 道路使用者必須在它前面停下。
標誌 2.6 和 2.7 放置在軌道狹窄部分的前面。 其中第一個在形式上是禁止的,在目的上是優先的。 理解這一點很重要 - 它要求您在有問題的交通路段給另一輛車讓路。 也就是說,如果您確定不會造成緊急情況,則沒有必要停在這樣的指針處。
交通規則描述了兩種類型的標誌 2.6:
- 黃色背景 - 臨時指標; 警告導致行車道變窄的道路工程;
- 在白色背景上-一個常量指針。
編號 2.7 的標誌屬於優先類別,其形式是信息性的。 該標誌在通過危險道路區域(例如橋樑)時為車輛提供了優勢。
一定要記住優先標誌。 他們將幫助您避免道路上的許多危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