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3.3。 禁止機動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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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 3.3。 禁止機動車通行

禁止機動車輛行駛。

馬車、自行車和機動車可以繼續行駛。

這些標誌可以由以下人員豁免:

1、路線車輛;

2.側面有藍底白色斜條紋的聯邦郵政服務機構的車輛,以及為指定區域內的企業提供服務、同時為公民或屬於在指定區域內居住或工作的公民提供服務的車輛。 在這種情況下,車輛必須在距離目的地最近的路口指定區域進出;

3. I類和II類殘疾人駕駛的載有此類殘疾人或殘疾兒童的車輛,如果所指示的車輛具有“殘疾人”識別標誌。

違反商標要求的處罰: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12.16 第 1 部分 - 不遵守道路標誌或道路標記規定的要求,本條第 2 和第 3 部分以及本章其他條款規定的除外

-警告或500盧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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