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1.1。 有屏障的鐵路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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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 1.1。 有屏障的鐵路道口

 

警告接近有障礙物的鐵路道口。 在人口稠密地區 (n.p.) 之外,其安裝距離為 150-300 m,在人口稠密地區 - 距離為 50-100 m。該標誌可以安裝在不同的距離,但距離在表中指定8.1.1“到物體的距離”“

 

特點:



車輛駕駛只能在鐵路道口穿越鐵路軌道,為火車(機車、手車)讓路。



標誌 1.1、1.2 必須在編號之外重複。 p.,而第二個標誌安裝在距離至少 50 m 的地方(p.外總共有 6 個重複標誌)。

 

這是被禁止的:



a) 在鐵路道口及其前方100 m以內超車;



b) 在鐵路道口停車;



c) 停車距離鐵路道口不超過 50 m;



d) 逆轉;



e) 倒車行駛;



f) 在非運輸位置以道口運送農業、道路、建築和其他機械;



g) 未經賽道頭許可,行駛速度低於8公里/小時的低速車輛以及拖拉機拖拉機拖拉機;



h) 繞過停在封閉式障礙物前的車輛,進入迎面駛來的車輛;



i) 未經許可打開欄桿。

 

違反商標要求的處罰: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規法典 12.10 第 1 部分 在鐵路道口外穿越鐵路軌道,在路障關閉或關閉時或在紅綠燈或道口值班人員發出禁止信號時進入鐵路道口,以及在鐵路道口停車或停車


– 罰款1000盧布。 或 剝奪駕駛車輛的權利 3 至 6 個月;



若屢次違反 - 剝奪駕駛權一年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12.10 第 2 部分 違反鐵路道口通行規則,本條第 1 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罰款1000盧布。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規法典 12.10 第 3 部分 多次實施本條第 1 部分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


– 剝奪駕駛車輛的權利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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