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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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

自8年2020月XNUMX日起更改

13.1.
右轉或左轉時,駕駛員必須給正在轉彎的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讓路。

13.2.
禁止駛入路口、橫穿車道或路口標有1.26標誌的路段,若沿途前方已形成交通擁堵,將迫使駕駛員停車,給車輛通行造成障礙。橫向方向,但本規則規定的右轉或左轉除外。

13.3.
交叉路口的移動順序由交通燈或交通控制器的信號決定,因此被認為是受管制的。

黃燈閃爍、交通信號燈不工作或沒有交通管制員的路口被視為不受管制,駕駛員必須遵守通過不受管制的路口和路口安裝的優先標誌的規則。

可調路口

13.4.
無軌車輛在綠燈左轉或調頭時,必須給對向直行或右轉車輛讓路。 電車司機之間應遵守相同的規則。

13.5.
當沿附加路段中與黃色或紅色交通燈同時亮起的箭頭方向行駛時,駕駛員必須給其他方向行駛的車輛讓路。

13.6.
如果交通燈或交通控制器的信號同時允許有軌電車和無軌車輛移動,那麼無論其移動方向如何,有軌電車都具有優勢。 但是,當沿附加路段中與紅色或黃色交通燈同時亮起的箭頭方向行駛時,電車必須給其他方向行駛的車輛讓路。

13.7.
進入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的駕駛員必須按預期方向退出,無論交叉路口出口處的交通信號如何。 但是,如果駕駛員路線上的交通燈前的交叉路口有停車線(標誌 6.16),則駕駛員必須遵循每個交通燈信號的引導。

13.8.
當交通信號燈亮起時,駕駛員有義務給已經通過交叉路口的車輛以及尚未通過該方向車道的行人讓路。

不受管制的十字路口

13.9.
在不平等道路的交叉口,沿次要道路行駛的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給沿主路駛來的車輛讓路,無論其進一步行駛的方向如何。

在這樣的十字路口,有軌電車比同等道路上同向或反向行駛的無軌車輛具有優勢,無論其行駛方向如何。

13.10.
當主幹道在交叉口改變方向時,沿主幹道行駛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同等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規則。 在二級道路上行駛的駕駛員也應遵循相同的規則。

13.11.
在同等道路的交叉路口,除規則第 13.11(1)條規定外,無軌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給從右側駛來的車輛讓路。 電車司機之間應遵守相同的規則。

在這樣的十字路口,無論行駛方向如何,有軌電車都比無軌車輛更具優勢。

13.11(1)。
當進入有環島且標有4.3標誌的路口時,車輛駕駛員必須給沿該路口行駛的車輛讓路。

13.12.
無軌車輛左轉或調頭時,必須給對向同等道路上直行或右轉的車輛讓路。 電車司機之間應遵守相同的規則。

13.13.
如果駕駛員無法確定路面的存在(黑暗、泥濘、雪等),並且沒有優先標誌,則他必須假設自己處於次要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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