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在設有道路車輛專用車道且標有路標5.8或5.11的道路上,禁止其他車輛在該車道內行駛或停車。
17.2
在公交車道被破損的道路標記隔開的道路上右轉的駕駛員可以從該車道轉向。 在這些地方,也允許駛入道路並在道路右側邊緣上落乘客。
17.3
在有軌電車軌道與非軌道車輛車道相交的路口外,有軌電車優先行駛(有軌電車出站時除外)。
17.4
在人口稠密地區,當接近從入口“口袋”內的指定站點開始行駛的公共汽車、小巴或無軌電車時,其他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減速,並在必要時停下來讓路線車輛開始行駛。
17.5
公共汽車、小巴和無軌電車的司機在發出要從車站出發的信號後,必須採取措施防止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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