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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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運輸

自8年2020月XNUMX日起更改

22.1.
卡車車廂內的人員運輸必須由持有“C”類或“C1”子類車輛駕駛執照 3 年或以上的駕駛執照進行。

如果用卡車運載人數超過 8 人但不超過 16 人,包括車廂內的乘客,還需要在駕駛執照中證明有權駕駛“D”類或“D1”子類的車輛,如果運輸超過 16 人,包括機艙中的乘客,“D”類。

注意。 按照既定程序准許軍事駕駛員使用卡車運送人員。

22.2.
如果平闆卡車符合基本規定,則可以將其搬運到平闆卡車的車身中,並且不允許搬運兒童。

22.2(1)。
摩托車載人必須由持有“A”類或“A1”子類車輛駕駛執照 2 年或以上的駕駛員進行,輕便摩托車載人必須進行由持有駕駛執照的駕駛員駕駛任何類別或子類別的車輛 2 年或更長時間。

22.3.
在卡車上以及在城際,高山,遊客或遊覽路線上進行運輸的公共汽車車廂中運輸的人數,並且如果有組織地運輸一組兒童,則運輸的人數不得超過可容納座位的座位數。

22.4.
在旅行之前,卡車司機必須指導乘客如何登機,下車以及在後面的位置。

只有在確保為乘客提供安全運輸的條件後,您才能開始移動。

22.5.
僅允許隨貨人員或隨貨收貨的人員在沒有配備載人平台的車載平台上行駛,只要他們在側面位置以下就可以坐下。

22.6.
兒童團體的有組織的運輸必鬚根據這些規則以及俄羅斯聯邦政府批准的規則在標有“兒童運輸”識別標誌的公共汽車上進行。

22.7.
駕駛員僅在車輛完全停止後才有義務上乘和下車,並且只有在車門關閉後才能開始駕駛,直到完全停止才可以將其打開。

22.8.
禁止運輸人員:

  • 在汽車駕駛室外部(在帶有平台的卡車車廂中或在箱體內將人運輸的情況除外),拖拉機,其他自走式車輛,在載貨拖車上,在dacha拖車中,在載貨摩托車的主體中以及在摩托車的設計所規定的座椅之外;
  • 超出車輛技術特徵中規定的數量。

22.9.
7歲以下兒童在乘車和卡車駕駛室中的運輸,這些乘員車配有安全帶或安全帶以及兒童約束系統ISOFIX **,應使用適合兒童體重和身高的兒童約束系統(裝置)進行。

在設計有安全帶或安全帶和 ISOFIX 兒童約束系統的客車和卡車駕駛室中運輸 7 至 11 歲(含)的兒童,必須使用適當的兒童約束系統(裝置)進行對於兒童的體重和身高,或使用安全帶,以及在汽車的前排座椅 - 僅使用適合兒童體重和身高的兒童約束系統(裝置)。

必須在乘用車和貨車駕駛室中安裝兒童約束系統(設備),並將兒童放置在這些系統(設備)的操作手冊中。

12歲以下的兒童不允許坐在摩托車後座。

** ISOFIX 兒童約束系統的名稱是根據關稅同盟技術法規 TR RS 018/2011“關於輪式車輛的安全性”給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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