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基本規定、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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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基本規定、權利和義務


早些時候,在我們的自動門戶 Vodi.su 的頁面上,我們詳細描述了內政部的第 185 號命令,該命令規範了交警的活動。 2009 年通過了一項類似的命令,處理交警的活動。 這是訂單號 186。

為避免在路上遇到任何問題,建議您熟悉此監管法案的完整版,雖然更多的是關於交警單位的內部結構和服務。 我們將簡要介紹第 186 號命令的一般規定和主要部分。

基本規定

所以,讀完這份文件,我們得出的結論是,交警的主要任務是創造這樣的條件,保證所有道路使用者在一般道路上安全、無事故地通行。

DPS的主要功能:

  • 控制遵守交通規則;
  • 必要時進行交通管制;
  • 交通違法案件的登記和製作;
  • 採取措施防止道路事故;
  • 向民眾通報緊急情況;
  • 責任區的執法;
  • 控制道路的運行,確保維修。

交警的基本規定、權利和義務

警察有什麼權利?

在受託區域服務的值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 要求公民和道路使用者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
  • 將肇事者繩之以法——包括刑事和行政;
  • 向與本節相關的單位發出命令;
  • 因嚴重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解除員工巡邏;
  • 在緊急情況下請求武力甚至火力支援。

每位交警通過簡報後方可任職。 在簡報中,戰鬥連的指揮官報告了情況和收到的命令。

交警巡邏的職責

交警應當以普通公民的利益為重,維護他們的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主要職責:

  • 控制您所在地區的局勢;
  • 採取緊急措施恢復法律和秩序;
  • 使用現有車輛和武器追捕和拘留罪犯(在緊急情況下);
  • 援助因第三方的事故或非法行為而受傷的人;
  • 守衛犯罪或事故現場;
  • 離開他的職責範圍去幫助其他服裝。

交警的基本規定、權利和義務

什麼是禁止交警?

根據第 186 號命令,有一個完整的禁止行為清單。

首先,巡邏人員無權在工作場所睡覺,無權使用對講機或手機通話,如果他們與公務無關。 除非命令要求,否則他們也不得與公民和道路使用者接觸。 也就是說,巡邏員不能和司機談論天氣或昨天的足球比賽。

司機需要注意的是,交警無權從任何人那裡拿走物質資產和文件,除非是在行動中需要。 禁止他們使用未經授權的燈光信號。 他們也無權在沒有緊急需要的情況下離開巡邏車。 被拘留者不得無人看管。 該法令禁止出於個人目的使用汽車運輸外國貨物。

迫害和強制停車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啟動車輛追擊:

  • 司機無視停車請求;
  • 有違法行為的視覺跡象;
  • 有關駕駛員犯罪或違規的信息的可用性;
  • 接到其他命令或上級的指示。

巡邏隊有義務將追捕開始通知值班人員,並有必要打開聲光信號。 也可以關閉這些信號來模擬追逐的暫停。 法律還規定了使用槍支的可能性,前提是這不會對 DD 的其他參與者造成威脅。

當被迫停車時,可以形成巡邏車的屏障,使逃避者不能繞道。 在某些情況下,在某些地區,其他車輛的移動可能會在拘留期間受到完全限制。

交警的基本規定、權利和義務

在騷擾、強行停車時,交警無權使用:

  • 私家車;
  • 載有乘客的客運;
  • 汽車外交使團和領事館;
  • 特殊運輸;
  • 載有危險品的卡車等

請注意,交警有權搜查個人車輛,但必須告知司機停車的原因。 如您所見,該命令包含有關遵守和保護法律和秩序的信息。 普通司機應該從這個命令中只了解以下幾點:

  • DPS - 警察的結構單位;
  • 它不僅負責道路上的治安;
  • 他們只能在哨所或有燈亮著的公務車時阻止您。

186 號令有助於及時應對緊急情況。 它也沒有賦予員工超越其權力的權利。 關於任何此類事實 - 物質價值的轉移或無緣無故的停止 - 您可以通過攝像機記錄的事件向司法當局提出投訴。

內政部186號令,非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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