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運動並改變方向
未分類

開始運動並改變方向

10.1

在駕駛、變道和改變方向之前,駕駛員必須確保安全並且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障礙或危險。

10.2

當從住宅區、庭院、停車場、加油站和其他鄰近區域進入道路時,駕駛員必須給車道或人行道前沿道路行駛的行人和車輛讓路,離開道路時,必須給騎自行車的人和騎自行車的人讓路。行人,他穿過的移動方向。

10.3

變道時,駕駛員必須給擬變道車道上同向行駛的車輛讓路。

改造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的車輛時,左側駕駛員必須給右側車輛讓路。

10.4

在右轉和左轉(包括沿主路方向)或調頭之前,駕駛員有義務提前在打算沿該方向行駛的車道上採取適當的極限位置,但在轉彎時除外在進入有環島的交叉路口的情況下,移動方向由道路標誌或道路標記確定,或者只能沿一個方向移動,由車道、道路標誌或標記的配置確定。

駕駛員在交叉口外從該方向車道上相應的極端位置左轉或掉頭時,必須給迎面駛來的車輛讓路,並且在不是從車道上最左位置進行這些操作時,必須給過往車輛讓路。 左轉的司機必須給前面行駛並調頭的過往車輛讓路。

如果車道中間有電車軌道,在路口外左轉或掉頭的非軌道車輛駕駛員必須給有軌電車讓路。

10.5

轉彎時必須確保車輛離開車道交叉口時不會停在迎面行駛的車道上,右轉時應靠近車道右邊緣,離開車道的情況除外組織環形交叉口的交叉路口,其中移動方向由道路標誌或道路標記確定,或者只能在一個方向上行駛。 如果行駛方向不是由道路標誌或標記確定,並且不會干擾右側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則可以從任何車道從有環島的交叉路口出發(15.11.2017/XNUMX/XNUMX)的新變化XNUMX/XNUMX)。

10.6

如果車輛由於其尺寸或其他原因無法從相應的極限位置進行轉彎或調頭,則允許偏離本規則第10.4條的要求,但與禁止的要求不矛盾。或規定的道路標誌、道路標記,並且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或障礙。 如有必要,為確保道路安全,應尋求其他人的幫助。

10.7

禁止調頭:

a)在平交道口;
B)橋樑、高架橋、立交橋上及其下方;
C)在隧道中;
D)當道路至少一個方向的能見度小於100m時;
e)在人行橫道處,且兩側距離人行橫道均小於 10 m,但在交叉路口允許掉頭的情況除外;
D)在高速公路以及汽車道路上行駛,但交叉路口和標有交通標誌 5.26 或 5.27 的地方除外。

10.8

如果道路出口處有減速車道,欲轉入另一條道路的駕駛員必須及時變道並僅在該處減速。

如果道路入口處有加速車道,駕駛員必須沿著加速車道行駛並融入車流,為沿該道路行駛的車輛讓路。

10.9

車輛倒車時,駕駛員不得造成危險或妨礙其他道路使用者。 為了確保交通安全,如有必要,必須尋求其他人的幫助。

10.10

禁止在高速公路、汽車專用道、鐵路道口、人行橫道、十字路口、橋樑、立交橋、立交橋、隧道及其出入口以及能見度有限或者能見度不足的路段倒車。

在單向道路上允許倒車,但須滿足本規則第 10.9 條的要求,並且不可能以任何其他方式駛近目標。

10.11

車輛行駛軌跡相交,且本規則未規定通行順序的,從右側駛來的車輛必須讓路。

回到目錄

添加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