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信號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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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信號的應用。

自8年2020月XNUMX日起更改

車輛配備特殊信號的國家機構名單由俄羅斯聯邦總統 19.05.2012 年 635 月 XNUMX 日第 N XNUMX 號令批准。

3.1.
駕駛藍色閃光燈的車輛執行緊急公務任務,可能會偏離本規則第 6 節(交通管制員信號除外)和第 8-18 節、附錄 1(道路標誌)和2(道路標記)這些規則,提供確保交通安全。

為了獲得相對於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優勢,此類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打開藍色閃爍信號燈和特殊的聲音信號。 只有確保他們讓路,他們才能利用優先權。

在本款規定的情況下,外表面採用特殊配色方案、藍色和紅色閃爍信號燈以及特殊聲音信號的車輛的駕駛員也應行使同樣的權利。 在護送車輛上,必須打開近光燈。

俄羅斯聯邦內務部國家道路安全監察局、俄羅斯聯邦安全局、俄羅斯聯邦安全局和軍用汽車監察局的車輛上,除了藍色閃爍信號燈外,可能包括紅色閃爍信標。

3.2.
當接近帶有藍色閃爍燈號且開啟特殊聲音信號的車輛時,駕駛員必須讓路,以確保指定車輛暢通無阻。

當接近外表面採用特殊配色方案、帶有藍色和紅色閃光信號燈並發出特殊聲音信號的車輛時,駕駛員有義務讓路,以確保指定車輛以及車輛的暢通無阻(護送車輛)伴隨它。

禁止超車外表面採用特殊顏色、藍色閃爍燈標和特殊聲音信號開啟的車輛。

禁止超車外表面塗有特殊顏色、藍色、紅色閃爍信號燈並開啟特殊聲音信號的車輛及其護送車輛。

3.3.
當接近一輛亮著藍色閃光燈的靜止車輛時,駕駛員必須減速,以便在必要時立即停車。

3.4.
在下列情況下,必須打開車輛上的黃色或橙色閃爍信號燈:

  • 道路建設、維修或保養工作,損壞、有缺陷和可運輸車輛的裝載;

  • 大型車輛的移動,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物質和高度危險的有毒物質的運輸;

  • 重型和(或)大型車輛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押運;

  • 在公共道路上的訓練活動中陪同有組織的騎自行車者群體;

  • 組織一群兒童的交通。

打開黃色或橙色閃爍信號燈不會給您帶來交通優勢,而是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存在危險。

3.5.
在進行道路施工、維修或保養工作時,帶有黃色或橙色閃光燈的車輛的駕駛員、裝載損壞、失序和移動的車輛可能會偏離道路標誌的要求(標誌 2.2、2.4 - 2.6 除外) 

,3.11 - 3.14 

, 3.17.2 , 3.20 ) 和道路標記,以及本規則第 9.4 - 9.8 和 16.1 段,但須確保道路安全。

大型車輛以及大型和(或)重型車輛的護航車輛,在保證道路安全的前提下,黃色、橙色閃光信號燈開啟的,可以偏離道路標線的要求。

3.6.
聯邦郵政組織的車輛以及運載現金收益和(或)貴重物品的車輛的駕駛員只有在這些車輛受到攻擊時才可以打開白月閃爍信標和特殊聲音信號。 月白色的閃爍燈塔在交通中沒有任何優勢,只能吸引警察和其他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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