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4.8.1。 危險品車輛行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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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 4.8.1。 危險品車輛行駛方向

裝有識別標誌(信息牌)“危險品”的車輛只能按標誌指示的方向行駛:4.8.1 - 直行,4.8.2 - 向右,4.8.3 - 向左。

特點:

在安裝禁止標誌的地方,必須在即將過馬路之前安裝這些強制性標誌: 3.32“禁止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行駛”,3.33“載有爆炸性、易燃物品的車輛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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