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3.4。 禁止卡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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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3.4。 禁止卡車通行

禁止移動允許的最大質量超過3,5噸(如果在標誌上未標明)或允許的最大質量超過標誌上所指示的卡車和車輛,以及拖拉機和自行式車輛。

標誌3.4禁止運輸用於人員運輸的卡車,在藍色背景的側面上帶有白色斜條紋的聯邦郵政組織的車輛以及不為企業服務的不帶最大允許最大重量不超過26噸的拖車的卡車。位於指定區域。 在這種情況下,車輛必須在最靠近目的地的十字路口處進出指定區域。

違反商標要求的處罰: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12.16 第 1 部分 - 不遵守道路標誌或道路標記規定的要求,本條第 2 和第 3 部分以及本章其他條款規定的除外

-警告或500盧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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