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3.33。 禁止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通行
禁止運輸爆炸物和產品以及其他帶有易燃標誌的危險物品的車輛行駛,除非按照特殊運輸規則規定的方式限制運輸這些危險物質和產品的數量。
危險品分為以下幾類:
班級1 - 爆炸物;
班級2——壓力下壓縮、液化、溶解的氣體;
班級3-易燃液體;
班級4 - 易燃物質和材料;
班級5-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班級6 - 有毒(有毒)物質;
班級7 - 放射性和感染性物質;
班級8——腐蝕性物質;
班級9-其他有害物質。
違反商標要求的處罰: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12.16 第 1 部分 - 不遵守道路標誌或道路標記規定的要求,本條第 2 和第 3 部分以及本章其他條款規定的除外
-警告或500盧布罰款。
或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12.21.2 第 2 部分 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本條第 1 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罰款:司機 1000 至 1500 盧布,
對於官員5000至10000盧布,
法人實體為 150000 至 250000 盧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