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3.32。 禁止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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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 3.32。 禁止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通行

禁止裝有“危險品”識別標誌(信息牌)的車輛行駛。

特點:

該標誌適用於所有帶有“危險品”識別標記(信息牌)的車輛。

違反商標要求的處罰: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12.16 第 1 部分 - 不遵守道路標誌或道路標記規定的要求,本條第 2 和第 3 部分以及本章其他條款規定的除外

-警告或500盧布罰款。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12.21.2 第 2 部分 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本條第 1 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罰款:司機 1000 至 1500 盧布,

對於官員5000至10000盧布,

法人實體為 150000 至 250000 盧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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