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3.16。 最小距離限制
未分類

標誌 3.16。 最小距離限制

禁止車輛之間的距離小於標誌上的距離行駛。

範圍:

1. 從安裝標誌的地方到它後面最近的十字路口,以及在沒有十字路口的定居點 - 到定居點的盡頭。 在道路附近區域的出口處以及與田野、森林和其他次要道路交叉(相鄰)的地方,標誌的作用不會中斷,在這些地方前面沒有安裝相應的標誌。

2. 覆蓋區域可能僅限於選項卡。 8.2.1. “行動領域”

3.最多簽名3.31“所有限制區域的盡頭”。

如果標誌的背景為黃色,則該標誌是臨時的。

如果臨時路標和固定路標的含義相互矛盾,則駕駛員必須遵守臨時路標。

添加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