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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罰款的期限,當您需要繳納收到的罰款時


2013 年 30 月,杜馬通過了一項法律,根據該法律,對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不再像以前那樣在 60 天內支付,而是在 1000 天內支付。 由於通知經常通過郵件延遲收到,因此此更改生效。 此外,很多司機乾脆忘記繳納小額罰款,未繳納罰款加倍,但不超過XNUMX盧布。

因此,如果您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以罰款的形式追究責任,您需要採取以下行動:

  • 如果由於法院判決或官員判定您確實違反了規則,您有 60 天的時間支付罰款;
  • 您還有 10 天的時間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 如果 70 天后您仍未繳納罰款,負責人將案件移交法警,法警將有義務向您強制追回欠款;
  • 法警再給您 5 天的時間來支付罰款,但如果您在此期間沒有支付罰款,則案件將移交給治安法官,由治安法官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您。

交警罰款的期限,當您需要繳納收到的罰款時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第20.25條第一部分的規定,對拒不繳納罰款的處罰力度加大。 所以,現在你不僅可以被要求支付雙倍的罰款並被行政逮捕15天,而且還可以被強制參加50小時的強制性公共工程——這不是最好的。一些小違規的替代方案,例如超速20公里或停在錯誤的地方。 懲罰措施的決定由治安法官作出:

  • 雙倍罰款(但不超過 1000 盧布)加上 500 盧布的表現費;
  • 行政逮捕15天;
  • 參與社區服務 50 小時。

誠然,由於各種官僚主義的拖延和罰款通知制度的不完善,如果法院的裁決在兩年內未生效,那麼您可以放心地忘記時效的罰款(《行政法典》第 31.9 條)罪行)。 很明顯,失去這樣一項收入不符合國家利益。 所以,如果“幸福信”沒有寄給你,而是寄回了郵局,那麼你仍然被認為已經收到了罰款通知。 所以,為了不再擔心,就去交警官網看看,看看後面有沒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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