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車牌不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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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車牌不亮處罰


夜間,駕駛員必須確保後車牌清晰易讀。 如果後車牌燈不亮,交警檢查員有權停車。

根據行政違法法典第 12.2 條第一部分,對於不可讀的數字,司機將被處以 500 盧布的最低行政罰款或警告。

前面號碼的背光無所謂,但如果你決定也點亮,那麼只能安裝白色或黃色的燈,否則將被罰款3000盧布,照明設備將被沒收,否則你將禁止使用車輛,屢次違規的,將取消車牌標誌(12.4 行政違法法典第一部分)。

2016年車牌不亮處罰

道路規則中已經出現了“數字可讀性”的明確定義——交警檢查員必須在 20 米的距離內毫無問題地檢查它。 在白天,這適用於兩個車牌,而在晚上,僅適用於後車牌。

只有在車輛設計不允許安裝照明設備的情況下,駕駛員才不會因後車牌缺少照明而受到處罰。

當然,數字的可見性不太可能以任何方式影響交通安全。 這主要是交警檢查員控制車輛所必需的。

如果您因為這個原因第一次被攔下,那麼您可以很容易地“下車”,作為一名模範司機,您檢查了車牌的背光和可讀性,在離開車庫之前清理了它們的污垢,並且檢查所有燈的操作。

在這種情況下,檢查員會給您口頭警告,並要求您在 XNUMX 小時內更換號碼的背光燈。

綜上所述,要嚴格遵守汽車操作規程,在出發前經常檢查前照燈、車牌照明、號碼的可讀性,並及時採取措施排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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