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行人上斑馬的處罰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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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行人上斑馬的處罰 2016


根據 2013 年 12.18 月生效的新版罰款表,不讓行人通過的處罰更加嚴厲。 《行政犯罪法》第 XNUMX 條明確規定:

  • 如果司機不給行人或騎自行車的人讓路,他將被罰款1500盧布。

交通規則規定,在沒有紅綠燈管制的馬路交叉口入口處,即使行人從馬路對面開始行駛,司機也必須減速並讓行人通過。

不允許行人上斑馬的處罰 2016

如果司機在受管制的十字路口違反此規則,那麼等待他的將是更嚴重的懲罰:

  • 12.12 第 1 部分 - 闖紅燈 - 1000 盧布,如果再次違規 - 罰款 5000 盧布,剝奪權利 4-6 個月;
  • 12.12 p.2 - 在停止線之前不停 - 800 盧布。

我想指出,司機並不總是因為不讓行人通過而受到責備。 行人突然跳到道路上的情況也足夠多。 儘管根據規則,行人必須評估交通狀況,然後才能開始過馬路。

如果你能藉助 DVR 證明是行人突然出現在路上,儘管你按照規則減速並評估了交通狀況,那麼行人將面臨 500 盧布的罰款。 這同樣適用於行人在紅燈處過馬路的情況。

不允許行人上斑馬的處罰 2016

實踐表明,與行人交談要困難得多,特別是如果他們是老年人。 為了不製造緊急情況,您需要了解一些人的心理,並且最好再次以手勢“進來,他們說”向他們展示,而不是稍後支付罰款。 而且,現在城市的道路上有很多攝像頭。

如果你在紅燈的十字路口右轉,也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允許行人通過。 如果您不干擾其他道路使用者,則允許此操作。 但是,如果行人從對面開始移動,您可能會被攔住。 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訴諸於您評估了交通狀況並且沒有乾擾任何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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