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應督察要求不停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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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應督察要求不停車處罰


交警檢查員有合法權利攔截您的汽車。 為此,他通常使用魔杖或揚聲器。 檢查員必須透過手勢向您指示您應該在路邊或人行道上停車的位置。

如果司機無視警察的手勢,那麼根據《行政違法法典》第 12.25 條第 2 部分,您將面臨以下形式的行政責任: 罰款500-800盧布.

交警可能攔你的原因:

  • 您違反交通規則;
  • 存在安全要求方面的故障和不一致;
  • 檢舉 - 與您的汽車類似的汽車被發現違反交通規則或實施非法行為;
  • 他們想讓你作為證人;
  • 進行專案行動和演習;
  • 文件驗證 - 僅在帖子中.

由此可見,您只能因上述原因在哨所外被攔下,並且您的文件只能在固定哨所區域內接受檢查。

2016年應督察要求不停車處罰

因此,如果司機忽視停車要求,無論出於什麼原因——疏忽或犯罪,檢查員都可以採取多種措施強迫你停車。 通常,有關汽車的資訊將傳輸到其他交警哨所,在那裡您將被攔下。 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發生追趕,而且這種情況已經相當嚴重了,因為交警不僅有權打開閃光燈、透過擴音器要求司機停車,而且還有權使用武器。

根據以上所述,如果您停下來,對您來說會更好。 如果你在檢查站外被攔住,那麼檢查員無權上前要求你出示文件;他必須解釋攔住的原因——前燈壞了、車牌難以辨認、超速等等。

2016年應督察要求不停車處罰

反過來,司機也有權要求查看他的身分證件。 如果您不確定這是檢查員,那麼在您確信情況並非如此之前,您不應該打開門。 在我們這個時代,詐騙分子打著交警督察的幌子躲藏的案例很多。

因此,有時最好開車過去,作為最後的手段,繳納800盧布的罰款,而不是去對付罪犯。

無論如何,在協議中,您將能夠表明檢查員處於無照明區域,並且您忽略了他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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