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行道交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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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行道交通罰單


每個司機都知道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駛。 通過犯下這種違規行為,駕駛員會對所有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行人和其他車輛。 此外,在人行道上行駛時,必須駛上路邊,這往往會損壞汽車的輪胎和路面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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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行車道和行人專用區的標記和分界線通常有很多不足之處,您可能不會猜到您現在在人行道上。 這對於路面狀況較差的小城鎮更為典型。

《行政違法法典》第 12.15 條規定了在人行道上駕駛和不當停車的罰款。 特別是第 12.15 條第 2 部分明確規定,禁止在人行道、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上騎行。 如果你被交警抓到,你將不得不支付罰款金額 2千盧布.

還有一個“但是”,即 - 只有在您違反道路規則的情況下才禁止在人行道上移動。 要找出誰可以開車進入並沿著人行道和人行道移動,您需要打開規則第 9.9 段。

僅當您是向商店運送貨物的車輛的駕駛員時,才允許在人行道上離開和駕駛,前提是沒有其他繞道可到達該商店。 此外,允許進行城市服務的汽車進行維修工作。

2016年人行道交通罰單

在正常發達的城市,人行道與道路用路緣或草坪隔開,人行道上標有 4.5 標誌——藍底白底行人輪廓。 該標誌的作用區域從其安裝地點延伸到最近的十字路口。

根據規則,只有 SDA 第 9.9 條規定的車輛 - 貨物交付,公用事業有權進入步行區。 普通駕駛者也可以進入人行道,但只是為了到達自己需要的物品,在沒有其他彎路的情況下,同時保證路人的安全。

因此,如果您不想支付 2 盧布的罰款,請重複“人行道”、“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概念,並儘量遵守道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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