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德島路權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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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島路權法指南

研究表明,當您在十字路口時發生事故的風險最高。 事實上,所有事故中有 1/6 發生在車輛左轉時違反了讓路給迎面而來的車輛的義務。 羅德島有路權法來保護您和您在駕車時可能遇到的其他人。 學習規則並遵守它們是有意義的。 請記住,即使在技術上您應該擁有通行權的情況下,您也不能只接受它 - 您必須等待它被割讓給您。

羅德島通行權法摘要

羅德島州的通行權法可概括如下:

  • 左轉時,必須給迎面而來的車輛和行人讓路。

  • 右轉時,禮讓迎面而來的車輛和行人。

  • 在一個沒有標記的十字路口,先到的車輛先通過,然後是右邊的車輛。

救護車

  • 必須始終讓緊急車輛先行。 右轉,等待救護車通過。

  • 如果您已經在十字路口,請繼續前行,直到到達另一側,然後停下。

旋轉木馬

  • 進入環形交叉路口時,您必須給已經在環形交叉路口的駕車者和行人讓路。

行人

  • 在人行橫道上,無論是否有標記,您都必須給行人讓路。

  • 為了安全起見,即使有行人朝紅綠燈走,或走錯了馬路,你也必須給他讓路。

  • 盲人行人可以通過白手杖或導盲犬的存在來識別。 無論標誌或信號如何,他們始終擁有先行權,並且不會受到與視力正常的違規者相同的處罰。

關於羅德島通行權法的常見誤解

通常,羅德島駕車者錯誤地認為,如果道路上的其他地方有十字路口和標記的人行橫道,行人必須使用標記的人行橫道。 然而,在羅德島州,任何十字路口都被視為人行橫道,即使它沒有“通過”或“禁止通過”的信號和標記。 當光線對他們有利時,行人在任何十字路口過馬路都是合法的。

違規處罰

羅德島州沒有積分系統,但會記錄交通違規行為。 在羅德島州,如果您未能禮讓行人或其他車輛,您將被罰款 75 美元。 但是,如果您不給盲人行人讓路,處罰會更重——罰款 1,000 美元。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羅德島駕駛手冊第 III 節第 28 和 34-35 頁、第 IV 節第 39 頁和第 VIII 節第 5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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