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墨西哥州通行權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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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墨西哥州通行權法指南

並非總是有道路標誌和信號指示駕車者和行人應獲得優先權。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常識決定了誰可以先走,誰必須等待。 法律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導致車輛損壞以及駕車者和行人受傷甚至死亡的事故的可能性。

新墨西哥州通行權法摘要

新墨西哥州的通行權法可概括如下:

  • 您必須始終給行人讓路,即使他違反了道路規則。

  • 您必須始終給合法過馬路的行人讓路。

  • 如果您正在進出小巷、車道或停車場,或者穿過人行道,您必須禮讓行人。

  •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攜帶導盲犬或白手杖行走的行人始終具有合法優勢。

  • 如果您左轉,您必須讓路給直行的車輛。

  • 如果您進入環島,您必須給已經在環島內的司機讓路。

  • 在沒有標記的十字路口,您必須給從右側駛來的司機讓路。

  • 在四向停車處,路口的第一位司機必須獲得先行權。 如果車輛同時到達,則必須讓右邊的車輛先行。

  • 如果您從小巷、車道或路肩進入主幹道,您必須讓路給已經在路上的車輛。

  • 如果您不能不停地通過十字路口,那麼即使光線對您有利,您也無法繼續前進。

  • 緊急車輛,即警車、救護車、消防車或其他與緊急服務相關的車輛,如果藍燈或紅燈閃爍、警報器或喇叭響起,則必須授予通行權。 如果您已經在十字路口,請繼續行駛,然後在安全的情況下盡快停車。

  • 你必須讓路給任何穿過車道的火車。

關於新墨西哥州通行權法的常見誤解

駕車者常常錯誤地認為,在某些條件下,他們有權合法享有通行權。 現實情況是,從來沒有人擁有先行權——必須讓出。 您有義務安全駕駛,這意味著您不能繼續駕駛,直到您知道您已獲得先行權。

違規處罰

如果您不讓出通往新墨西哥州的通行權,您將需要支付 15 美元的罰款和 65 美元的費用,總計 80 美元。 您的駕照也會被記三分——如果您不屈服於救護車則記四分。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新墨西哥州駕駛手冊的第 11-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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