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達荷州通行權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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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達荷州通行權法指南

愛達荷州制定了通行權法,讓駕車者知道他們何時必須給另一輛車或行人讓路,以確保交通順暢並防止碰撞。 通行權並不是真正的“權利”。 這不是你可以拿走的東西——它必須被放棄。 當它被割讓給您時,您擁有通行權。

愛達荷州通行權法摘要

以下是愛達荷州通行權法的摘要:

行人

  • 車輛在人行橫道上時必須始終讓行,無論是否有標記。

  • 如果您從道路或車道進入街道,您必須給行人讓路。

  • 通過導盲犬的存在或使用白色手杖識別的盲人行人必須始終優先。

  • 如果行人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過馬路,行人必須給汽車讓路。 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駕駛員也必須盡一切努力不撞到行人。

交叉點

作為一般規則,速度限制是多少並不重要 - 當您接近十字路口時,您應該減速並評估情況以確定您是否可以安全前進。

在以下情況下,您必須讓位給其他司機:

  • 您正在接近讓步標誌

  • 您是從車道還是車道進入?

  • 您不是第一個到達 4 路停靠點的人 - 第一輛到達的車輛擁有先行權,其次是右邊的車輛。

  • 您正在左轉 - 除非紅綠燈另有指示,否則您必須讓路給迎面而來的車輛。

  • 如果燈不亮 - 那麼您必須以與 4 車道停車相同的方式讓路。

救護車

  • 如果警車、消防車或救護車等救護車從任何方向接近,您必須立即停車並讓路。

  • 如果您在十字路口,繼續行駛直到您離開十字路口,然後停下。 待在原地,直到救護車經過或指示您遠離警察或消防員等緊急救援人員。

關於愛達荷州通行權法的常見誤解

許多愛達荷州人沒有意識到,無論法律如何,他們在涉及行人時都必須運用常識。 即使行人走錯地方或過馬路朝紅綠燈方向走,你仍然必須給他讓路。 他們可能會因違反法律而被罰款,但駕駛者有責任盡可能避免發生事故。

違規處罰

愛達荷州的罰款是一樣的。 不遵守將導致 33.50 美元的罰款和其他附加費,這將使此次違規的總成本增加到 90 美元。 您還將收到與您的許可證相關的三個扣分。

如需更多信息,請參閱《愛達荷州司機手冊》第 2 章第 2-4 頁和第 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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