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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停車法:了解基礎知識

如果您是紐約州的持照司機,您可能熟悉各種高速公路法律。 您知道限速,知道如何在高速公路上正確超車。 但是,您知道嗎,同樣要注意停車的地方。 如果停錯地方,會得到罰單和罰單。 在某些情況下,您甚至可能會拖走您的汽車。 與其支付罰款甚至可能扣押您的汽車,不如學習紐約市一些最重要的停車規則。

了解停車類型

“停車”一詞實際上可以表示三種不同的意思,在紐約,了解它們中的每一種都很重要。 如果您看到標有“禁止停車”的標誌,則表示您只能臨時停車以接送乘客和貨物。 如果牌子上寫著“Do not stand”,表示只能臨時停車上下客。 如果標誌上寫著“No Stopping”,這意味著您只能停車遵守交通信號燈、標誌或警察,或者確保您不會與其他車輛發生事故。

停車、站立或停車規則

除非有執照的司機留在車輛旁,否則您不得在距消防栓 15 英尺以內停車、站立或停車。 這樣做是為了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移動車輛。 不允許兩次停車,即使您確定只會在那裡停留幾分鐘。 它仍然是危險的,它仍然是非法的。

除非有停車收費表或標誌允許,否則您不得在人行道、人行橫道或十字路口停車、站立或停車。 除非標誌指示不同的距離,否則不要將車停在鐵軌上或行人安全區 30 英尺以內。 您也不得在橋上或隧道內停車。

此外,如果您的車輛阻塞交通,則您不得在道路施工或施工或任何其他干擾部分道路的道路附近或街道對面停車、停車或站立。

您不得在車道前停車或站立。 您必須距離十字路口的人行橫道至少 20 英尺,距離屈服標誌、停車標誌或交通燈至少 30 英尺。 在道路同一側停車時,您必須距離消防局入口至少 20 英尺,在道路對面停車時,距離消防站入口至少 75 英尺。 您不得將車停在或站在降低的路緣前,也不得將車輛停在距鐵路道口 50 英尺的範圍內。

始終留意指示您可以和不能停車的標誌,以避免潛在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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