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 訓練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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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 訓練騎行。

24.1

僅允許向沒有醫療禁忌症的人教授車輛駕駛。

24.2

學習駕駛汽車的人必須至少具備 16 年,以及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 - 14 年。 這些人必須攜帶證明其年齡的文件。

24.3

學習駕駛車輛的人必須了解並遵守這些規則的要求。

24.4

初始駕駛訓練應在封閉區域、賽車場或沒有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地方進行。

24.5

只有在駕駛員培訓專家在場且受訓者俱有足夠的初始駕駛技能的情況下,才允許在道路上進行駕駛練習。

24.6

根據烏克蘭內閣 1029 年 26.09.2011 月 XNUMX 日第 XNUMX 號決議排除。

24.7

根據烏克蘭內閣 1029 年 26.09.2011 月 XNUMX 日第 XNUMX 號決議排除。

24.8

進行訓練的車輛(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全地形車除外)必須按照本規則第30.3條“j”的要求貼有“訓練車輛”識別標誌。 系統地用於訓練的汽車還必須配備額外的離合器踏板(如果車輛設計提供了離合器踏板)、加速器(如果車輛設計允許配備這樣的踏板)和製動裝置、後視鏡或後視鏡-駕駛員培訓專家的後視鏡。

24.9

禁止在居民區、小汽車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車輛。 允許進行駕駛培訓的道路清單已與國家警察授權單位商定(根據660年30.08.2017月XNUMX日第XNUMX號部長內閣令,不包括在交通規則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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