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 通過鐵路道口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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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 通過鐵路道口的運動。

20.1

車輛駕駛員只能在鐵路道口穿越鐵軌。

20.2

接近路口以及在路口前停車後開始行駛時,駕駛員必須遵循路口值班人員的指示和信號、障礙物的位置、燈光和聲音警報、道路標誌和道路。標記,同時還要確認火車(機車、電車)。

20.3

為了通過駛近的火車以及在禁止通過鐵路道口的其他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道路標記 1.12(停車線)、道路標誌 2.2、障礙物或交通燈前停車,以便看到信號,並且如果沒有交通管理設施- 距最近的鐵路不超過10 m。

20.4

如果路口前沒有道路標記或指示車道數的路標,則車輛僅允許在一條車道內通過路口。

20.5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禁止通過交叉路口:

a)十字路口值班人員發出交通禁令信號——挺胸或背對著司機站立,將一根棍子(紅燈籠或旗幟)舉過頭頂,或將雙臂伸向兩側;
B)屏障已降低或已開始降低;
C)無論障礙物是否存在以及位置如何,禁止交通燈或聲音信號都會打開;
D)十字路口後面已形成交通堵塞,將迫使司機在十字路口停車;
e)一列火車(機車、電車)正在接近視線範圍內的十字路口。

20.6

僅在運輸狀態下才允許通過農業、道路、建築和其他機器和機構的交叉運動。

20.7

嚴禁擅自打開護欄或繞行,嚴禁在禁止通行時繞行道口前的車輛。

20.8

如果車輛在路口強行停車,駕駛員有義務立即讓人員下車並採取措施釋放路口,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他必須:

a)如果可能,派兩人沿著軌道從道口向兩個方向行駛至少 1000 m(如果是一人,則朝火車可能出現的方向,在單軌道口上 - 朝能見度最差的方向向他們解釋向駛近的火車(機車、電車)司機發出停車信號的規則;
B)留在車輛附近,發出一般警報信號,採取一切措施釋放人行橫道;
C)如果有火車出現,請跑向它,並發出停車信號。

20.9

停止火車(機車、電車)的信號是手的圓周運動(白天 - 使用一塊明亮的織物或任何清晰可見的物體,在夜間和能見度不足的情況下 - 使用手電筒或燈籠)。 一般警報是由一長三短蜂鳴聲組成的一系列車輛喇叭。

20.10

只有足夠數量的司機才能駕駛一群動物穿過路口,但不得少於三人。 必須僅通過韁繩轉移單個動物(每個駕駛員不超過兩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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