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下來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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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下來停車

自8年2020月XNUMX日起更改

12.1.
車輛可以在路邊的道路右側停車和泊車,如果沒有道路右側,則可以在車行道邊緣停車,在規則第 12.2 條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在人行道上停車。

道路左側,在單向一車道、中間無電車軌道的道路上允許在建築區停車和泊車,以及在單向道路上停車供裝卸)。

12.2.
允許將車輛停放在與車道邊緣平行的一排中。 沒有側拖車的兩輪車輛可以停放兩排。

在停車場(停車場)停放車輛的方法由標誌 6.4 和道路標線確定,標誌 6.4 與標牌 8.6.1 - 8.6.9 之一 

和道路標線或沒有它們。

標誌 6.4 與標牌 8.6.4 - 8.6.9 之一的組合 

以及道路標線,如果車道的配置(局部加寬)允許這樣的佈置,則允許車輛與車道邊緣成一定角度定位。

與車行道接壤的人行道邊緣僅允許停放汽車、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自行車,且停放處標有標誌 6.4,並帶有牌照 8.4.7、8.6.2、8.6.3、8.6.6 - 8.6.9 之一。 XNU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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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為長期休息、過夜等目的在定居點外停車只能在專門提供的場地或道路外停車。

12.4.
禁止停止:

  • 在電車軌道上及其附近,如果這干擾了電車的運行;

  • 在鐵路道口、隧道以及立交橋、橋樑、立交橋(如果該方向的交通車道少於三條)及其下方;

  • 實線標線(車道邊緣的標線除外)、分隔帶或者車道相對邊緣與停止的車輛之間的距離小於3m的地方;

  • 在人行橫道處及其前方 5 m 以內;

  • 當道路至少一個方向的能見度小於 100 m 時,在道路縱向輪廓的危險轉彎和凸形裂縫附近的車道上;

  • 車道交叉口處,距交叉車道邊緣小於5m處,但三路交叉口(十字路口)側通道對面有連續標線或分隔帶的除外;

  • 距有標記 15 的線路車輛停靠點或客運出租車停車場 1.17 米以內,如無標記,則距線路車輛停靠點或客運出租車停靠點指示器(上、下車站點除外)乘客,如果這不干擾路線車輛或用作客運出租車的車輛的移動);

  • 車輛會阻擋其他駕駛員看清紅綠燈、路標或導致其他車輛無法移動(進入或退出)的地方(包括在自行車道或自行車道上,以及距離交叉口小於 5 m 的地方)自行車道或帶有車道的自行車道),或為行人的移動設置障礙(包括在車道和人行道在同一水平面交彙的地方,旨在供行動不便的人移動);

  • 在自行車道上。

12.5.
禁止停車:

  • 在禁止停車的地方;

  • 標有標誌 2.1 的道路車道上的定居點外;

  • 距離鐵路道口不到 50 m。

12.6.
當被迫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時,駕駛員必須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車輛駛離這些地方。

12.7.
如果會干擾其他道路使用者,則禁止打開車門。

12.8.
如果駕駛員已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車輛自行移動或在駕駛員不在場的情況下使用車輛,則駕駛員可以離開自己的位置或離開車輛。

在沒有成人在場的情況下停放車輛時,禁止將 7 歲以下兒童留在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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