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的限速、法律和罰款
Содержание
以下是與紐約州交通違規相關的法律、限制和處罰的概述。
紐約限速
65 英里/小時:有限的高速公路和州際通道
55 mph:如果未指定限制,則默認速度限制
50 mph:新英格蘭高速公路 (I-95) 上卡車的最高速度。
45 英里/小時:一些分開的道路
25-45 mph:住宅區
20 英里/小時:紐約市指定的住宅“慢速區”
15-30 英里/小時:學校區域
紐約法典以合理和合理的速度
最高速度定律:
根據《紐約機動車法》第 1180-a 條,“鑑於當時存在的實際和潛在危險,任何人不得以超過合理和謹慎的速度駕駛機動車。”
最低速度法則:
第 118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乾擾正常和合理交通的緩慢速度駕駛機動車輛。”
沒有法定的最低速度限制,但是 I-787 和 I-495 的最低速度限制為 40 mph。 紐約州高速公路公告建議司機在以低於 40 英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使用閃光燈。
由於車速表校準、輪胎尺寸的差異以及速度檢測技術的不准確,官員很少會因為速度低於五英里而阻止司機。 但是,從技術上講,任何超速都可能被視為違反速度,因此建議不要超出既定限制。
紐約有絕對限速。 這意味著司機不能以儘管超速但安全駕駛為由質疑超速罰單。 但是,司機可以根據以下情況之一上法庭並拒不不認罪:
駕駛員可能反對速度的確定。 為了有資格獲得這種保護,駕駛員必須知道他或她的速度是如何確定的,然後學會反駁它的準確性。
司機可以聲稱,由於緊急情況,司機違反了速度限制,以防止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害。
司機可能會報告錯誤識別的情況。 如果警察記錄了一名超速駕駛的司機,隨後又不得不在堵車中再次找到他,那麼他很可能犯了一個錯誤並停錯了車。
紐約超速罰單
初犯可能:
最高罰款 300 美元
被判最高 15 天監禁
暫停執照(基於積分系統)
紐約魯莽駕駛罰單
在這種情況下,超過限速 30 英里/小時會自動被視為魯莽駕駛。
初犯可能:
罰款 100 至 300 美元
被判最高 30 天監禁
暫停執照(基於積分系統)
違規者可能還需要完成駕駛員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