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限速、法律和罰款
Содержание
以下是明尼蘇達州與交通違規相關的法律、限制和處罰的概述。
明尼蘇達州限速
70 mph:市區以外的州際公路。
65 mph:城市州際公路、城市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
60 mph:該州西部的一些高速公路。
55 mph: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有其他高速公路。
30 mph:市區和農村居民區。
10 mph:車道
學區限速可能因學區而異。
明尼蘇達合理合理速度碼
最高速度定律:
根據明尼蘇達州機動車輛法規第 169.14 節,“任何人不得以超出合理和謹慎的速度駕駛機動車輛。”
謹慎駕駛:“每位駕駛員都有責任了解高速公路上存在的實際和潛在危險,並且在駕駛時必須謹慎行事。”
最低速度法則:
第 169.15 和 169.18(10) 條規定:
“任何人都不應以如此低的速度行駛,以免干擾或阻礙正常和合理的交通。”
“以低於正常速度行駛的人應該在可供交通的正確車道上行駛,或者盡可能靠近車道的右側路緣或邊緣。”
由於車速表校準、輪胎尺寸的差異以及速度檢測技術的不准確,官員很少會因為速度低於五英里而阻止司機。 但是,從技術上講,任何超速都可能被視為違反速度,因此建議不要超出既定限制。
明尼蘇達州既有絕對限速法也有表面限速法。 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駕駛員可以通過聲稱儘管超過了限速但仍安全駕駛來捍衛自己的立場。 司機也可以基於以下理由不認罪來質疑罰款:
駕駛員可能反對速度的確定。 為了有資格獲得這種保護,駕駛員必須知道他或她的速度是如何確定的,然後學會反駁它的準確性。
司機可以聲稱,由於緊急情況,司機違反了速度限制,以防止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害。
司機可能會報告錯誤識別的情況。 如果警察記錄了一名超速駕駛的司機,隨後又不得不在堵車中再次找到他,那麼他很可能犯了一個錯誤並停錯了車。
明尼蘇達州超速罰單
初犯可能:
最高罰款 300 美元
吊銷執照最多一年
明尼蘇達州魯莽駕駛罰單
在明尼蘇達州,以超過限速 30 英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自動被視為魯莽駕駛。
初犯可能:
最高罰款 1,000 美元
被判最高 90 天監禁
吊銷執照最多一年
違規者可能被要求上駕駛學校,這可以讓司機減少罰款和/或駕駛執照上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