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布拉斯加州的限速、法律和罰款
以下是與內布拉斯加州超速交通違規相關的法律、限制和罰款的概述。
內布拉斯加州的限速
內布拉斯加州擁有全國最高的州際限速之一。 截至 2015 年 80 月,該州只是發布 XNUMX 英里/小時限制的六個州之一。
75 英里/小時:州際公路和州高速公路
65 英里/小時:州高速公路
60 英里/小時:其他州際公路
55 英里/小時:不屬於國家公路系統的無塵公路
50 英里/小時:不屬於國家高速公路系統的非無塵路面高速公路
25英里/小時:住宅區
20 mph:商業區
學校區域限速已張貼。
內布拉斯加州關於合理和謹慎速度的代碼
最高速度定律:
根據內布拉斯加州車輛法典第 60-6 條第 185 款,“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以超過合理和謹慎的速度駕駛車輛,並考慮當時存在的實際和潛在危險。”
最低速度法則:
第 60-6 條第 193 條規定,“機動車不得以足夠慢的速度行駛以妨礙或阻礙交通的正常和合理移動。”
由於車速表校準、輪胎尺寸的差異以及速度檢測技術的不准確,官員很少會因為速度低於五英里而阻止司機。 但是,從技術上講,任何超速都可能被視為違反速度,因此建議不要超出既定限制。
由於絕對限速法,在內布拉斯加州可能很難與超速罰單作鬥爭,但司機可以選擇上法庭並根據以下其中一項要求自己無罪:
駕駛員可能反對速度的確定。 為了有資格獲得這種保護,駕駛員必須知道他或她的速度是如何確定的,然後學會反駁它的準確性。
司機可以聲稱,由於緊急情況,司機違反了速度限制,以防止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害。
司機可能會報告錯誤識別的情況。 如果警察記錄了一名超速駕駛的司機,隨後又不得不在堵車中再次找到他,那麼他很可能犯了一個錯誤並停錯了車。
在內布拉斯加州超速的處罰
初犯可能:
罰款 10 至 200 美元
暫停許可證長達六個月。
在內布拉斯加州對魯莽駕駛的處罰
沒有規定超速駕駛被視為魯莽駕駛的速度。 這個定義取決於違規的情況。
初犯可能:
最高罰款 500 美元
被判最高 90 天監禁
暫停許可證長達六個月。
違規者可能需要完成駕駛員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