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可能站在“安全島”
給駕駛者的有用提示

是否有可能站在“安全島”

交警經常對司機進行罰款,不僅因為他們在交通島上停車,甚至只是因為在交通島上開車。 事實上,這並不完全合法,但出於某種原因,司機們並不急於對此提出質疑。

駕駛人因將汽車停在交通島上而被罰款的典型情況有兩種:在交通島上停車和駛過交通島。 至於停車,在每種情況下你都需要看看它是一個什麼樣的“島”。 可以在街道中間、人行橫道處(以便他們可以等到綠燈再次亮起)、十字路口處的瀝青上放置適當的標記,以便汽車遵循正確的軌跡,以及在以下地方交通流在多車道道路上合併/分流。 如果一名公民決定將汽車停放在行人專用的交通島上,他很可能最終會停在斑馬線區域。

對於這種情況,《行政違法法典》有專門的條款-第12.19條(違反停車和停車規則)。 她承諾對「過渡」處以 1000 盧布的罰款。 一般來說,他們可以撤離。 當公民選擇停車的「安全島」位於「道路交叉口」-交叉口內時,即法律不再允許其疏散汽車。 在這裡,他只面臨罰款(仍然根據相同的12.19) - 但只有500盧布。 最模糊的停車選擇是在“島”內,它位於交通流的交匯處或分隔處,但不在十字路口。 不僅在高速公路的出口和入口處,而且在一般的或多或少的大型街道和交通路口處,都有大量這樣的條紋瀝青斑塊。

是否有可能站在“安全島”

請注意,在這些地方,司機不僅會因為停車而被處以罰款,而且還會因為開車穿過“島嶼”而被處以罰款——例如,在首都,有幾個攝像頭可以自動記錄違規行為,專門用於「切斷」駕駛罰款。穿過柏油路上的這種白色條紋。 根據《行政違法法典》第 12.16 條的同一條規定,他們因未遵守道路標誌或標記規定的要求而被罰款。 罰款 - 500 盧布。 此類處罰通常表示駕駛員違反了交通規則附錄1.16.2第2款的要求。

但如果你讀過第 1.16.2 段,你會發現這些標記實際上並不要求或指示駕駛員做任何事情,而只是引用「表示分隔同一方向交通流的島嶼」。 也就是說,事實上,從交通規則的角度來看,開車經過這樣的「島嶼」原則上並不違法。 如果你在這樣的地方停車需要被罰款,那肯定不會屬於違反標記要求的條款,而事實上,這個條款是不存在的。 例如,您可以在這裡找到《行政違規法典》第 3.2 條第 12.19 款的違法行為——“將車輛停車或停放距離道路邊緣第一排以外的地方”,這意味著罰款 1500 盧布,並允許汽車被拖到扣押地。

添加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