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氙氣權利:《行政違法法典》條款、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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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氙氣權利:《行政違法法典》條款、交通規則


我們已經在我們的網站 Vodi.su 上討論了氙氣和雙氙氣之間的差異。

此類外部照明設備相對於鹵素燈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

  • 色譜更接近日光-即白色;
  • 即使在能見度較差的情況下(霧、雨、雪),光通量也清晰可見;
  • 由於沒有白熾燈絲,氙氣燈的使用壽命比鹵素燈長;
  • 第四點是節省,它們只消耗35千瓦,而鹵素燈需要55千瓦。

製造商長期以來一直重視所有這些積極方面,幾乎所有中上階級的汽車都配備了氙氣和雙氙氣。 但是,如果您的汽車仍然是舊年份製造的,那麼您可以毫無問題地改用氙氣燈 - 有適合任何家用汽車的燈組出售。

剝奪氙氣權利:《行政違法法典》條款、交通規則

誠然,您有可能會被剝奪您的權利,但這是如果安裝的照明裝置不符合「車輛批准營運的基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 如果檢查員發現任何不一致之處,他將有權對您適用《行政違法法典》第 12.5 條第 3 部分 - 吊銷您的駕駛執照 6 至 12 個月,並沒收設備。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因為許多駕駛者沒有安裝經 GOST 和證書批准的真正品牌氙氣燈,而是安裝了更便宜的假貨。 因此,我們將嘗試弄清楚是否允許剝奪氙氣的權利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允許剝奪氙氣的權利。

他們為何被剝奪?

要理解這個問題,有必要分析一下俄羅斯的立法和一些文件:

  • 車輛營運核准規定;
  • 行政違法行為守則;
  • 第185號內政部命令;
  • GOST 51709-2001。

《行政違法法典》的條款是怎麼規定的,侵害哪些權利可以被剝奪:

“前面有紅色大燈,還有審批規定中未指定的裝置。”

據此,我們提出《規定》,並宣讀主要內容:

  • 已停產的車型允許安裝其他車型的裝置;
  • 頭燈必須依照 GOST 進行調整(數量如上所示);
  • 它們必須乾淨且運作良好;
  • 燈具和透鏡與前燈的設計相匹配;
  • 正面光學顏色 - 白色、黃色或橙色,反射鏡 - 僅白色;
  • 後方,倒車燈應為白色,燈具應為白色、黃色、橘色,反光鏡應為紅色。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照明裝置的數量也必須與這輛車的設計特點相對應。 我們記得,如果製造商未提供 DRL 燈,則允許額外安裝。

剝奪氙氣權利:《行政違法法典》條款、交通規則

綜上所述,問題來了:如果駕駛安裝了未經認證的氙氣燈,違反了哪些要求?

答案很明顯——只有在以下情況下你才能被追究責任:

  • 照明設備的數量已超出 - 例如,四個近光和遠光前燈;
  • 色溫不符合要求 - 氙氣產生白色日光,接近螢光燈的光(約 6000 開爾文) -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可抱怨的(順便說一句,GOST 還指出低色溫)遠光燈應為白色);
  • 調節損壞-只能在專門配備的平台上檢查大燈調節,但無法透過肉眼確定。

如何證明你是對的?

所以,讓我們想像一個令人痛苦的熟悉情況 - 儘管你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但你被交通警察攔住了。

接下來是什麼?

根據我們在 Vodi.su 上撰寫的第 185 號命令,必須向您解釋停止的原因:

  • 目視或使用技術手段發現與 DD 安全規定不一致的情況;
  • 有關犯罪或將車輛用於非法目的的數據的可用性;
  • 開展專案行動;
  • 車主需要作為目擊者的幫助,以將事故受害者送往醫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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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他們應該告訴您您的車頭燈工作不正常。 如果這個事實發生,那就很難證明什麼了。 如果照明設備一切正常,則要求進行檢查(這需要特殊的地點)。

此外,根據內務部的同一個 185 命令,您可能會被要求打開引擎蓋以驗證單元編號(僅限固定崗位)。

在這種情況下,檢查員可以檢查燈的標籤及其是否符合車頭燈的類型。 但是,如果存在差異,則這不能成為剝奪權利的理由,因為也必須違反 GOST 的要求。

如果檢查員開始起草協議,那麼您需要在「解釋」欄中寫下您不同意該決定並且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範。

因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權利可以被剝奪,但僅限於嚴重違反車輛准入運營基本規定的要求或您本人通過簽署協議承認有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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