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執照類別 - A、B、C、D、M
2013年,俄羅斯對交通規則進行了修改。 據他們介紹,出現了新的權利類別,並且駕駛與您的權利類別不對應的車輛的責任增加了。
目前有以下幾類權利:
- A - 摩托車控制;
- B - 重達三噸半的汽車、吉普車以及乘客座位不超過八個的小巴;
- C——卡車;
- D - 客運,其中乘客座位超過八個;
- M - 一個新類別 - 駕駛輕便摩托車和全地形車;
- Tm 和 Tb - 授予駕駛電車和無軌電車的權利的類別。
更改生效後,“E”類消失了,這賦予了使用半掛車和掛車駕駛重型拖拉機的權利。
除了上面列出的類別之外,還有許多子類別賦予駕駛某些類型車輛的權利:
- A1 - 發動機容量小於 125 cmXNUMX 的摩托車;
- B1 - 四輪車(與四輪車不同,四輪車配備了所有控制裝置,如汽車 - 油門踏板、制動器、換檔桿);
- BE - 駕駛一輛拖車重量超過 750 公斤的汽車;
- C1 - 駕駛重量不超過 7,5 噸的卡車;
- CE - 駕駛拖車超過 750 公斤的卡車;
- D1 - 乘客座位數為 8 至 16 的客車;
- DE - 載重超過 750 公斤的拖車的客運。
交通規則法修改後,還出現了以下子類別:C1E和D1E,即允許駕駛掛車超過750公斤的相應類別車輛。 還值得注意的是,具有 DE 或 CE 類別的駕駛員可以駕駛 C1E 和 D1E 車輛,但反之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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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eynov Re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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