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標記 - 它的組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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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標記 - 它的組和類型。

34.1

水平標記

水平對齊線為白色。 如果行1.1表示行車道上的停車區域,則為藍色。 1.4、1.10.1、1.10.2、1.17和1.2行(如果表示路線車輛移動的車道邊界)為黃色。 行1.14.3、1.14.4、1.14.5、1.15具有紅色和白色。 臨時標記線為橙色。

標記1.25、1.26、1.27、1.28複製了標誌的圖像。

水平標記的含義如下:

1.1(窄實線) -分隔相反方向的交通流,並在道路上標明行車道的邊界; 表示禁止進入的行車道邊界; 表示車輛的停車位的邊界,停車區和根據交通狀況未歸類為公路的道路的車道邊緣;

1.2 (寬實線)-表示高速公路上行車道的邊緣或行進路線車輛移動的車道邊界。 在允許其他車輛進入路線車輛車道的地方,該線路可能會中斷;

1.3 -分開具有四個或更多車道的道路上相反方向的交通流;

1.4 -表示禁止停車和停車的地方。 它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標誌3.34結合使用,並應用在車行道邊緣或路緣頂部;

1.5 -在兩條或三條車道的道路上,以相反的方向分隔交通流; 表示在同一方向上有兩個或更多個用於行車的車道的邊界;

1.6(接近線是虛線,其中筆劃的長度是它們之間的間距的三倍) -警告接近標記1.1或1.11,該標記將沿相反或相鄰方向的交通流分開;

1.7 (帶有短衝程和相等間隔的虛線)-指示交叉路口內的行車線;

1.8(寬虛線) -表示加速或減速的過渡速度車道與行車道主車道之間的邊界(在交叉路口,不同水平的道路交叉點,公交車站等);

1.9 -表示進行反向監管的行車道的邊界; 在進行可逆監管的道路上,將相反方向的交通流(在可逆交通信號燈熄滅的情況下)分開;

1.10.1 и 1.10.2 -指出禁止停車的地方。 它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標誌3.35結合使用,並應用在行車道邊緣或路緣頂部;

1.11 -在只允許從一條車道進行重建的路段上,將相反方向或通過方向的交通流分開; 表示旨在轉彎,進出停車場等的地方,僅允許在一個方向上移動;

1.12(停止線) -表示駕駛員必須在有標誌2.2的情況下或者交通信號燈或獲授權人員禁止行駛的地方停車;

1.13 -指定駕駛員在必要時應停車並讓位於相交道路上行駛的車輛的地方;

1.14.1(“斑馬”) -表示無管制的人行橫道;

1.14.2 -表示人行橫道,其交通由交通信號燈控制;

1.14.3 -表示人行橫道不受管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增加;

1.14.4 -不規範的人行橫道。 指示盲人行人過路處;

1.14.5 -行人過路處,其交通由交通信號燈控制。 指示盲人行人過路處;

1.15 -表示自行車道橫穿行車道的地方;

1.16.1, 1.16.2, 1.16.3 -表示在交通流的分離,分支或匯合處的引導島;

1.16.4 -表示安全島;

1.17 -表示路線車輛和出租車的站點;

1.18 -顯示在交叉路口允許的車道上的運動方向。 單獨使用或與標誌5.16、5.18組合使用。 帶有死角圖像的標記表示禁止轉向最近的行車道; 允許從最左側車道向左轉的標記也允許掉頭;

1.19 -警告接近行車道的狹窄區域(給定方向上的行車道數量減少的部分),或者警告以1.1或1.11的標記線劃分交通流向相反方向。 在第一種情況下,它可以與符號1.5.1、1.5.2、1.5.3結合使用。

1.20 -警告即將接近標記1.13;

1.21(題為“ STOP”) -如果與標記1.12結合使用,則警告接近標記2.2。

1.22 -警告接近安裝有用於強制降低車速的裝置的地方;

1.23 -顯示道路編號(路線);

1.24 -表示僅用於行駛路線車輛的車道;

1.25 -複製標誌1.32“行人過路處”的圖像;

1.26 -複製標誌1.39“其他危險(緊急危險區域)”的圖像;

1.27 -複製標誌3.29“最大速度限制”的圖像;

1.28 -複製標誌5.38“停車場”的圖像;

1.29 -表示騎自行車的人的路徑;

1.30 -指定載有殘疾人的車輛的停車區或安裝識別標誌“殘疾人駕駛員”的停車區;

禁止越過1.1和1.3線。 如果線1.1指示停車場,停車區或行車道的與路肩相鄰的邊緣,則允許該線交叉。

作為例外,出於交通安全的考慮,允許越過線1.1繞過固定的障礙物,該障礙物的尺寸不允許其不越過該線就安全地繞過,並超越以低於30 km / h的速度行駛的單車...

如果該行指示行車道的邊緣靠近路肩,則在強制停止的情況下允許穿過1.2行。

允許1.5、1.6、1.7、1.8行從任意一側交叉。

在倒車信號燈之間的一段道路上,如果1.9號線位於駕駛員右側,則允許其交叉。

當反向交通信號燈中的綠色信號燈亮起時,如果1.9號線劃分了沿一個方向允許通行的車道,則可以從任一側交叉。 當關閉倒車信號燈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在標記線1.9後面右移。

1.9號線位於左側,倒車燈關閉時禁止通過。 1.11 線只允許從其間歇部分的一側越過,而從實線的一側越過 - 只有在超車或繞過障礙物之後。

34.2

垂直線是黑色和白色。 條紋2.3具有紅色和白色。 2.7行為黃色。

垂直標記

垂直標記指示:

2.1 -人造結構的末端部分(護牆,燈桿,立交橋等);

2.2 -人造結構的下邊緣;

2.3 -板的垂直表面,安裝在標誌4.7、4.8、4.9或路障的最初或最終元素下方。 車道標記的下邊緣表示必須避開障礙物的一側;

2.4 -指導職位;

2.5 -小半徑彎曲,陡峭下降和其他危險區域的道路圍欄側面;

2.6 -導遊島和安全島的路緣;

2.7 -禁止車輛停放的地方的路緣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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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解答:

路邊的黑白標記是什麼意思? 公共交通專用停車/停車場所,禁止停車/停車,鐵路道口前停車/停車。

馬路上的藍色條紋是什麼意思? 實心藍色條表示位於道路上的停車區的位置。 類似的橙色條表示正在修復的路段交通順序的臨時變化。

路邊的實心條是什麼意思? 在右側,該車道表示行車道(高速公路)的邊緣或路線車輛移動的邊界。 如果這條線是路邊,可以越過這條線強制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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