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馬車以及駕駛動物的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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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馬車以及駕駛動物的附加要求

自8年2020月XNUMX日起更改

25.1.
允許年滿 14 歲的人在道路上駕駛馬車(雪橇)、馱車、騎乘動物或畜群。

25.2.
馬車(雪橇)、坐騎和馱畜只能排成一排,並儘可能靠右行駛。 在不妨礙行人的情況下,允許在路邊行駛。

馬拉車(雪橇)、騎馱畜行車路線時,必須分成每組10輛騎馱畜和5輛馬車(雪橇)。 為便於超車,組間距離應為80-100m。

25.3.
馬車(雪橇)司機從鄰近地區或能見度有限的次要道路進入道路時,必須牽住馬韁繩。

25.4.
通常,道路上的動物應該在白天進行蒸餾。 司機應引導動物盡可能靠近道路右側。

25.5.
當趕著動物穿過鐵軌時,畜群必須按人數分組,考慮到駕駛員的數量,確保每組的安全通行。

25.6.
禁止馬車(雪橇)駕駛者、馱馬、騎畜、牲畜駕駛者從事下列行為:

  • 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將動物留在路上;

  • 驅趕動物穿過特別指定區域外的鐵軌和道路,以及在夜間和能見度不足的情況下(不同級別的牛道除外);

  • 如果有其他方式,則引導動物沿著瀝青和水泥路面的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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