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交警交通違法罰款表
我們為您呈現2016年交警交通違法罰款一覽表,讓您及時了解最新的罰款價格變化。 在表中您可以找到相關違規條款、其解釋以及處罰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有時開車時手頭有一張罰款表非常有用。 例如,這將幫助您在與交警溝通時更好地導航,並準確了解您想要開罰單的內容和金額。 為此,我們特別準備了可打印的版本: 打印交警罰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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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違法法條文 | 違反 | 制裁 |
8.23 | 公民駕駛汽車、摩托車或其他機械車輛,其排放污染物含量或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音水平超過俄羅斯聯邦國家標準規定的標準 | 500 擦。 |
11.23 小時1 | 駕駛車輛或發動車輛運輸貨物和(或)乘客時不帶行駛記錄儀(如果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在車輛上安裝行駛記錄儀),以及帶有非工作(阻塞、改裝)的車輛或故障)或行車記錄儀的既定要求不適當,但車輛上線後行車記錄儀發生故障的情況除外,以及違反行車記錄儀使用的既定規則(包括屏蔽、更正、修改或偽造其註冊信息) | 1 000 - 3 000 擦。 |
11.23 小時2 | 駕駛運輸貨物和(或)乘客的車輛的人違反既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 | 1 000 - 3 000 擦。 |
11.26 | 使用外國承運人擁有的機動車輛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地點之間運輸貨物和(或)乘客 | 150 000 - 200 000 擦。 扣留車輛 |
11.27 | 在實施國際道路運輸時,駕駛車輛和(或)拖車上沒有車輛(拖車)註冊國的明顯標誌,並且沒有所運輸貨物的適當運輸文件,或者既定案件,但沒有進行不定期運輸的公共汽車的乘客名單 | 200 - 500 擦。 |
11.29 小時1 | 未填製許可證、違反規定填製許可證……但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除外,或無國家國際道路運輸監管(監督)機構核發的記賬券進行國際道路運輸 | 對於駕駛員: 100 000 - 150 000 擦。 。 扣留車輛 |
11.29 小時2 | 持未填寫的許可證或填寫的許可證進行從俄羅斯聯邦領土到第三國領土或從第三國領土到俄羅斯聯邦領土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和(或)旅客運輸違反既定規則或未經許可 | 對於駕駛員: 150 000 - 200 000 擦。 扣留車輛 |
12.1 小時1 | 駕駛未正式登記的車輛 | 500 – 800 擦。 如果屢次違規-5000 盧布或剝奪權利1至3個月 |
12.1 小時2 | 駕駛載客出租車、八座以上(駕駛座除外)載人的客車、貨車,未經國家技術許可設計裝備的危險品運輸專用車輛檢查或技術檢查 | 500 – 800 擦。 |
12.2 小時1 | 駕駛不可讀、不規範或者違反國家標準要求安裝國家牌照的車輛的,但第二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警告或 500擦。 |
12.2 小時2 | 駕駛無國家牌照的車輛,以及駕駛在規定地點安裝無國家牌照的車輛,或駕駛經過改裝或配備有妨礙識別國家牌照的裝置或材料的國家牌照的車輛登記牌或允許修改或隱藏它們 | 5 000 擦。 或剝奪權利 1 至 3 個月。 |
12.2 小時3 | 在車輛上安裝故意偽造的國家車牌 | 對於公民: 2 5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15 000 -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400 000 - 500 000 擦。 |
12.2 小時4 | 駕駛狀態明顯虛假的車輛 登記牌 | 剝奪權利 6 - 12 個月。 |
12.3 小時1 | 駕駛車輛的駕駛員未攜帶車輛登記文件,並且在既定情況下,未攜帶海關聯盟海關立法規定的文件,以及海關當局確認車輛臨時進口的標記 | 警告或 500擦。 取消管理,扣留車輛。 |
12.3 小時2 | 無駕駛權證件的駕駛人駕駛的車輛、車主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但本法第2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除外,以及有下列情況的:法律規定的運單或商品運輸單據 | 警告或罰款 500擦. |
12.3 小時2.1 | 無客運出租汽車客運、行李運輸活動許可證的駕駛人使用提供旅客、行李運輸服務的客車運輸旅客、行李 | 5 000 擦 |
12.3 小時3 | 將車輛控制權移交給沒有駕駛權文件的人 | 3 000 擦。 |
12.4 小時1 | 車輛前部安裝紅燈、紅色反光裝置的燈光裝置,以及燈光裝置、燈光顏色、工作方式不符合車輛進場基本規定要求的確保道路安全的操作和官員職責 | 對於公民: 3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15 000 -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400 000 - 500 000 擦。 並沒收設備。 |
12.4 小時2 | 在沒有適當許可的情況下在車輛上安裝發出特殊燈光或聲音信號的裝置(防盜警報器除外),或在車輛上非法安裝客運出租車識別燈或“禁用”識別標誌 | 對於公民: 5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500 000 擦。 並沒收設備。 |
12.4 小時3 | 在車輛外表面非法使用運營服務車輛的特殊配色方案或客運出租車的配色方案 | 對於公民: 5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500 000 擦。 |
12.5 小時1 | 在存在故障或條件下駕駛車輛,根據車輛准許運行的基本規定和官員確保道路安全的職責,禁止車輛運行,但故障和本條第 2-7 部分規定的條件,-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5 小時2 | 駕駛故意有缺陷的製動系統(駐車製動器除外)、轉向裝置或耦合裝置(作為火車的一部分)的車輛 | 500 擦。 / 暫停駕駛車輛、扣押車輛 |
12.5 小時3 | 駕駛前方裝有紅燈或者紅色逆反射裝置的燈光裝置的車輛,以及燈光裝置、燈光顏色、工作方式不符合《道路交通基本規則》要求的車輛車輛運營授權和交通安全官員的義務 | 剝奪權利 6 - 12 個月。 沒收電器。 |
12.5 小時3.1 | 駕駛安裝有玻璃(包括覆蓋透明彩色薄膜的車輛)且透光率不符合輪式車輛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車輛 | 500 擦。 |
12.5 小時4 | 未經適當許可駕駛安裝有發出特殊燈光或聲音信號的裝置(防盜警報器除外)的車輛 | 剝奪權利 12 - 18 個月並沒收設備。 |
12.5 小時4.1 | 駕駛非法安裝客運出租車識別燈或“禁用”識別標誌的車輛 | 5 000 擦。 並沒收設備。 |
12.5 小時5 | 在車輛行駛時使用未經適當許可安裝的發出特殊燈光或聲音信號的裝置(防盜警報器除外) | 剝奪權利 18 - 24 個月並沒收設備。 |
12.5 小時6 | 駕駛外表面違法使用營運服務車輛特殊配色的車輛 | 剝奪權利 12 - 18 個月 |
12.5 小時7 | 對非法使用客運出租車配色車輛的管制 | 5 000 擦。 |
12.6 | 駕駛員未係安全帶駕駛車輛 運輸不繫安全帶的乘客(如果車輛設計規定配備安全帶),以及駕駛摩托車或在不戴摩托車頭盔或未扣緊摩托車頭盔的摩托車上運輸乘客 | 1 000 擦。 |
12.7 小時1 | 無車輛駕駛權的駕駛員駕駛車輛(培訓駕駛除外) | 5 000 - 15 000 擦。 暫停駕駛車輛、扣押車輛 |
12.7 小時2 | 由被剝奪駕駛權的駕駛員駕駛車輛 | 30 000 摩擦,或逮捕長達 15 天,或強制工作 100 至 200 小時 / 暫停駕駛車輛、扣押車輛 |
12.7 小時3 | 將車輛控制權移交給明知無權駕駛車輛(訓練駕駛除外)或被剝奪此類權利的人 | 30 000 擦。 |
12.8 小時1 | 駕駛人醉酒駕駛車輛,不構成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 | 30 000 rub., 剝奪權利 18 - 24 個月; 如果屢次違規-200 000 - 300 000 擦。 或長達 480 小時的強制勞動,或長達 24 個月的強迫勞動,或長達 24 個月的監禁。 暫停駕駛車輛、扣押車輛 |
12.8 小時2 | 將車輛控制權移交給醉酒人員 | 30 000 擦。 剝奪權利 18-24 個月。 |
12.8 小時3 | 駕駛人在醉酒狀態下駕駛車輛,不具備駕駛權或者被剝奪駕駛權的,尚不構成刑事處罰行為的 | 拘留 10 - 15 天(不受逮捕的人 - 30 000盧布) 扣留車輛 |
12.9 小時1 | 超過規定車速至少 10 公里,但不超過 20 公里/小時 | 標準被排除 |
12.9 小時2 | 超過規定車速20公里/小時以上,但不超過40公里/小時 | 500 擦 |
12.9 小時3 | 超過規定車速40公里/小時以上,但不超過60公里/小時 | 1 000 - 1 500 擦。 重複 - 2 000 - 2 500 |
12.9 小時4 | 超過規定車速60公里以上,但不超過80公里每小時 | 2 000 - 2 500 擦。 或剝奪權利 4 - 6 個月; 如果屢次違反 - 剝奪權利 12 個月或 5 000 擦。** |
12.9 小時5 | 超過規定車速每小時80公里以上 | 5 000 擦。 或剝奪權利6個月; 如果屢次違反 - 剝奪權利 12 個月或 5 000 擦。** |
12.10 小時1 | 在鐵路道口外穿越鐵路軌道,在有封閉或正在關閉的屏障的情況下離開鐵路道口,或在交通燈或道口值班人員發出禁止信號的情況下離開鐵路道口,以及在鐵路道口停車或泊車 | 1 000 擦。 或剝奪權利 3 - 6 個月 |
12.10 小時2 | 違反鐵路道口行駛規則,但本條第一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1 000 擦。 |
12.10 小時3 | 多次犯本條第一部分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 | 取消資格12個月。 |
12.11 小時1 | 根據技術特點或者條件,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低於40公里的車輛,以及在高速公路專用停車區外停車的 | 1 000 擦。 |
12.11 小時2 | 在高速公路第二車道以外駕駛最大允許質量超過3,5噸的卡車,以及在高速公路上進行駕駛訓練 | 1 000 擦。 |
12.11 小時3 | 車輛掉頭或進入高速公路分隔帶的技術間隙或在高速公路上倒車 | 2 500 擦。 |
12.12 小時1 | 按禁止交通信號或交通管制員的禁止手勢行駛,本法第 1 條第 12.10 部分和本條第 2 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1 000 擦,如屢次違規 5 000 或剝奪權利 4 - 6 個月 |
12.12 小時2 | 未遵守道路規則的要求,在道路標誌或車道標記指示的停車線前停車,並有交通燈信號禁止或交通管制員禁止手勢 | 800 擦。 |
12.13 小時1 | 遇到交通擁堵時駛入交叉路口或穿越車道,迫使駕駛員停車,對車輛橫向移動造成障礙 | 1 000 擦。 |
12.13 小時2 | 未遵守道路規則的要求,給有優先通過路口權的車輛讓路 | 1 000 擦。 |
12.14 小時1 | 未遵守道路規則的要求,在開始移動、變道、轉彎、掉頭或停車前發出信號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14 小時1.1 | 不遵守道路規則的要求,除已確定的情況外,在右轉、左轉或掉頭之前,在打算朝該方向行駛的車道上提前採取適當的極限位置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14 小時2 | 在禁止掉頭或倒車的地方,本規則第 3 條第 12.11 款和第 2 條第 12.16 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 500 擦。 |
12.14 小時3 | 不遵守道路規則的要求給享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讓路的,但本守則第2條第12.13款和第12.17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15 小時1 | 違反道路上車輛位置、迎面駛來車輛的規則,以及沿路邊行駛或穿越有組織的運輸或行人車隊或在其中就座 | 1 500 擦。 |
12.15 小時1.1 | 慢速行駛的車輛、載重車輛或時速不超過30公里的車輛的駕駛員未按照道路規則的要求讓跟在其後面的車輛超車或在他前面 | 1 000 - 1 500 擦。 |
12.15 小時2 | 違反道路規則在自行車道、人行道或人行道上行駛 | 2 000 擦。 |
12.15 小時3 | 繞過障礙物時違反道路規則駛入迎面行駛車道,或繞過障礙物駛入相反方向的有軌電車軌道 | 1 000 - 1 500 擦。 |
12.15 小時4 | 在迎面駛來的車道或相反方向的有軌電車軌道上違反道路規則出發,但本條第 3 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 5 000 擦。 或剝奪權利 4 - 6 個月 |
12.15 小時5 | 根據第 4 條第 12.15 條,屢次犯有行政違法行為。 XNUMX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 12個月暫停或罰款 5 000擦。** |
12.16 小時1 | 不遵守道路標誌或道路標線規定的要求,但本條第2-7部分和本章其他條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16 小時2 | 違反道路標誌或道路標線規定的要求左轉或調頭 | 1 000 - 1 500 擦。 |
12.16 小時3 | 在單向道路上向相反方向行駛 | 5 000 擦。 或剝奪權利 4 - 6 個月 |
12.16 小時3.1 | 根據第 3 條第 12.16 條,屢次犯有行政違法行為。 XNUMX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 12個月暫停或罰款 5 000擦。** |
12.16 小時4 | 不遵守道路標誌、道路標誌規定的禁止車輛停車、停放的要求的,但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 1 500 擦,扣留車輛 |
12.16 小時5 | 在莫斯科或聖彼得堡聯邦城市犯下本條第 4 部分規定的違法行為 | 3 000 rub., 扣留車輛 |
12.16 小時6 | 不遵守禁止卡車通行的道路標誌規定的要求,但本條第七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 500 擦。 |
12.16 小時7 | 本條第 6 部分規定的在莫斯科或聖彼得堡聯邦城市犯下的違法行為 | 5 000 擦。 |
12.17 小時1 | 未能為路線車輛提供移動優勢,以及同時打開藍色閃爍信標和特殊聲音信號的車輛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17 小時1.1 | 車輛違反道路規則在路線車輛車道上行駛或在指示車道上停車,但本法第 3 條第 5-12.15 部分規定的情況和第 1.2 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本文的 本文 | 1 500 擦。 |
12.17 小時1.2 | 在莫斯科或聖彼得堡聯邦城市犯下本條第 1.1 部分規定的違法行為 | 3 000 擦。 |
12.17 小時2 | 外表面有特殊配色方案、銘文和名稱,同時打開藍色閃爍信標和特殊聲音信號的車輛,未能在行駛中提供優勢 | 500 擦,或剝奪權利 1 - 3 個月 |
12.18 | 不遵守道路規則的要求,給具有交通優勢的行人、騎自行車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車輛駕駛員除外)讓路 | 1 500 擦。 |
12.19 小時1 | 違反停車或停放車輛的規則,但本法第 1 條第 12.10 部分和本條第 2-6 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19 小時2 | 違反殘疾人車輛指定停車位停車規則的 | 5 000 擦。 |
12.19 小時3 | 在人行橫道及其前方5米以內停車、停車,但強行停車和本條第六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或者違反人行道停車、停車規則的,除本文第6部分規定的情況外 | 1 000 rub., 扣留車輛 |
12.19 小時3.1 | 在幹線車輛停靠點、客運出租車停放點或者距幹線車輛停靠點、客運出租車停放點15米以內停放車輛的,除旅客上下車停靠點外,本條第4 部分和第6 部分規定的緊急停止和情況 | 1 000 rub., 扣留車輛 |
12.19 小時3.2 | 將車輛停在有軌電車軌道上,或者將車輛停在距車道邊緣第一排以外的地方,強制停車和本條第 4 部分和第 6 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1 500 rub., 扣留車輛 |
12.19 小時4 | 違反道路上停車、泊車規定,造成其他車輛通行障礙的,以及在隧道內停車、停車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規定的情況除外。本文 | 2 000 rub., 扣留車輛 |
12.19 小時5 | 在莫斯科或聖彼得堡聯邦城市犯下本條第 1 部分規定的違法行為 | 2 500 擦。 |
12.19 小時6 | 在聯邦城市莫斯科或聖彼得堡犯下本文第 3-4 部分規定的違規行為 | 3 000 rub., 扣留車輛 |
12.20 | 違反外部照明設備、聲音信號、緊急信號或緊急停止標誌的使用規則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21 小時1 | 違反貨物運輸規則以及拖車規則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21.1 小時1 | 重型和(或)大型車輛的移動超過允許尺寸不超過10厘米,或超過車輛允許質量2%至10% | 對於駕駛員: 1 000 - 1 5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10 000 - 15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100 000 - 150 000 擦。 扣留車輛 |
12.21.1 小時2 | 超過允許尺寸 10 至 20 厘米,或超過車輛允許質量 10 至 20% 的重型和(或)大型車輛的移動 | 對於駕駛員: 3 000 - 4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25 000 - 35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250 000 - 300 000 擦。 扣留車輛 |
12.21.1 小時3 | 重型和(或)大型車輛的移動超過允許尺寸 20 至 50 厘米,或超過允許重量 20 至 50% | 對於駕駛員: 5 000 - 10 000 擦。 或剝奪權利2-4個月 對於官員來說: 35 000 - 4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350 000 - 400 000 擦。 扣留車輛 |
12.21.1 小時4 | 移動重型和(或)超大車輛,其尺寸超出特別許可證規定的允許尺寸 10 至 20 厘米,或超出允許重量 10 至 20% | 對於駕駛員: 3 000 - 3 5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20 000 - 25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200 000 - 250 000 擦。 扣留車輛 |
12.21.1 小時5 | 移動重型和(或)超大車輛,其尺寸超出特別許可證規定的允許尺寸 20 至 50 厘米,或超出允許重量 20 至 50% | 對於駕駛員: 4 000 - 5 000 擦。 或剝奪權利2-4個月 對於官員來說: 30 000 - 4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300 000 - 400 000 擦。 扣留車輛 |
12.21.1 小時6 | 移動重型和(或)超大車輛,其尺寸超過允許的尺寸超過 50 厘米,或超過允許的重量超過 50% | 對於駕駛員: 7 000 - 10 000 擦。 或剝奪權利4-6個月 對於官員來說: 45 000 - 5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400 000 - 500 000 擦。 扣留車輛 |
12.21.1 小時7 | 違反重型和(或)大型車輛行駛規則,本條第 1-6 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對於駕駛員: 1 000 - 1 5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5 000 - 1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50 000 - 100 000 擦。 |
12.21.1 小時8 | 托運人在運輸貨物的文件中提供有關貨物質量或尺寸的虛假信息,或未註明有關特別許可證的編號、日期或有效期的信息,如果這導致違反第本文的第 1、2 或 4 部分 | 對於駕駛員: 1 500 - 2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15 000 -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200 000 - 300 000 擦。 |
12.21.1 小時9 | 托運人在運輸貨物的文件中提供有關貨物質量或尺寸的虛假信息,或未註明有關特別許可證的編號、日期或有效期的信息,如果這導致違反第本文的第 3、5 或 6 部分 | 對於駕駛員: 5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25 000 - 3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350 000 - 400 000 擦。 |
12.21.1 小時10 | 超過車輛允許的重量和(或)車輛允許的軸荷……或裝載貨物的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特別許可證中規定的尺寸 | 對於官員來說: 80 000 - 10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250 000 - 400 000 擦。 |
12.21.1 小時11 | 未遵守道路標誌禁止軸重超過路標所示車輛行駛的規定,且此類車輛的行駛未經特別許可 | 5 000 擦。 |
12.21.2 小時1 | 未取得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培訓合格證、危險品運輸車輛批准證書、特別許可證、約定運輸路線或者緊急情況的駕駛員運輸危險品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危險信息系統卡,以及設計不符合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貨物,或缺乏危險信息系統要素或用於消除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事故後果的設備或手段,或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危險貨物運輸條件 | 對於駕駛員: 2 000 - 2 500 擦,或剝奪權利 4 - 6 個月。 對於官員來說: 15 000 -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400 000 - 500 000 擦。 扣留車輛 |
12.21.2 小時2 | 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但本條第一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對於駕駛員: 1 000 - 1 5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5 000 - 1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150 000 - 250 000 擦。 |
12.21.3 小時1 | 未支付公共道路損壞賠償金而移動重量超過 12 噸的車輛 | 5 000擦。 不包括外國航空公司的車輛 |
12.21.3 小時2 | 多次犯本條第一部分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 | 10 000擦。 不包括外國航空公司的車輛 |
12.22 | 駕駛人教導車輛駕駛違反駕駛指導規則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12.23 小時1 | 違反人員運輸規則,但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 500 擦。 |
12.23 小時2 | 在汽車(道路規則允許的情況除外)、拖拉機、其他自行式車輛的駕駛室外、貨運拖車、拖車、貨運摩托車後部或座椅外運送人員由摩托車的設計提供 | 1 000 擦。 |
12.23 小時3 | 違反道路規則規定的兒童運輸要求,- | 3 000 擦。 |
12.24 小時1 | 違反道路交通規則或者車輛操作規則,對受害人的健康造成輕微損害的 | 2 500 - 5 000 擦。 或剝奪權利 12 - 18 個月 |
12.24 小時2 | 違反道路交通規則或車輛操作規則,導致受害人健康受到中度損害的 | 10 000 - 25 000 擦。 或剝奪權利 18 - 24 個月 |
12.25 小時1 | 未遵守向警察或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被授予車輛使用權的其他人提供車輛的要求 | 500 擦。 |
12.25 小時2 | 不遵守警察停車的合法要求 | 500 - 800 擦。 |
12.25 小時3 | 不遵守軍用汽車檢查局官員攔截俄羅斯聯邦武裝部隊、俄羅斯聯邦內務部內部部隊、工程、技術、道路建設軍事編隊車輛的法律要求聯邦行政機關或聯邦行政機關的救援軍事編隊,被授權解決民防領域的問題 | 500 - 800 擦。 |
12.26 小時1 | 司機未遵守警官接受醉酒體檢的合法要求 | 30 000 擦。 並剝奪權利 18 至 24 個月。 扣留車輛 |
12.26 小時2 | 無權駕駛車輛或被剝奪駕駛權的車輛駕駛員未能遵守授權官員接受醉酒體檢的法律要求 | 逮捕10-15天。 美好的 30 000 擦。 對於不能適用逮捕的人 / 暫停駕駛車輛、扣押車輛 |
12.27 小時1 | 駕駛人參與交通事故,未履行道路規則規定的義務,但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 1 000 擦。 |
12.27 小時2 | 司機違反道路規則離開他參與的事故現場 | 剝奪權利 12 - 18 個月或逮捕長達 15 天 |
12.27 小時3 | 未遵守道路規則禁止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或應警察要求停車後飲用酒精飲料、麻醉或精神藥物的要求,直至授權官員進行檢查以確定中毒狀態或直到授權官員做出豁免此類檢查的決定 | 30 000 擦。 並剝奪權利 18 至 24 個月。 扣留車輛 |
12.28 小時1 | 違反住宅區車輛通行規則,但本條第二部分規定的情況除外 | 1 500 擦 |
12.28 小時2 | 在莫斯科或聖彼得堡聯邦城市犯下本條第 1 部分規定的違法行為 | 3 000 擦。 |
中午12.29點1分XNUMX | 行人或汽車乘客違反交通規則 | 警告或罰款 500 擦。 |
中午12.29點2分XNUMX | 駕駛自行車的人、承運人和其他直接參與道路交通過程的人違反交通規則 | 800 擦。 |
中午12.29點3分XNUMX | 本條第 2 款規定的人員在醉酒狀態下違反道路規則 | 1 000 - 1 500 擦。 |
12.30 小時1 | 行人、車輛乘客或者其他道路使用者(車輛駕駛人除外)違反交通規則,對車輛行駛造成乾擾的 | 1 000 擦。 |
12.30 小時2 | 行人、車輛乘客或其他道路使用者(車輛駕駛員除外)違反交通規則,因疏忽而對受害人的健康造成輕微或中度傷害的 | 1 000 - 1 500 擦。 |
12.31 小時1 | 對未按規定登記或未通過國家技術檢驗、技術檢驗的車輛放行 | 對於官員來說: 500 擦。 在法律上臉: 50 000 擦。 |
12.31 小時2 | 對存在禁止運行故障的車輛或未經適當許可進行改裝的車輛進行放行 | 對於官員來說: 5 000 - 8 000 擦。 |
12.31 小時3 | 對故意偽造國家牌照或者在其車頭安裝紅燈或者紅色反光裝置的燈光裝置以及燈光裝置的燈光顏色和操作方式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放行要求 | 對於官員來說: 15 000 -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50 000 擦。 |
12.31 小時3 | 在沒有適當許可的情況下,在裝有裝置的車輛上釋放發出特殊燈光或聲音信號(防盜警報器除外)的線路,繪製特殊服務方案 | 對於官員來說: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50 000 擦。 |
12.31.1 小時1 | 運輸違反員工專業和資格要求 | 對於官員來說: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100 000 擦。 |
12.31.1 小時2 | 違反車輛駕駛人行前、行後體檢要求的運輸 | 對於公民: 3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5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30 000 擦。 |
12.31.1 小時3 | 違反車輛技術狀況行前控制要求的運輸 | 對於公民: 3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5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30 000 擦。 |
12.32 | 允許醉酒或無權駕駛車輛的駕駛員駕駛車輛 | 對於官員來說: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100 000 擦。 |
12.32.1 | 允許沒有俄羅斯國家駕駛執照的駕駛員駕駛車輛 | 對於官員來說: 50 000 擦。 |
12.33 | 破壞道路、鐵路道口和其他道路結構,對交通安全構成威脅,故意干擾,包括污染路面 | 對於公民: 5 000 - 10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25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300 000 擦。 |
12.36.1 | 駕駛員在車輛行駛時使用未配備允許免提協商的技術設備的電話 | 1 500 擦。 |
12.37 小時1 | 在 OSAGO 保險單不承保的使用期間駕駛車輛,以及僅由本保險單指定的駕駛員駕駛違反本保險單規定的駕駛車輛條件的車輛 | 500 擦。 |
12.37 小時2 | 車主未能履行聯邦法律規定的為其民事責任投保的義務,以及在已知不存在此類強制保險的情況下駕駛車輛的義務 | 800 擦。 |
14.38 小時1 | 放置類似道路標誌的廣告,或在交通標誌、其支撐物或任何其他交通控制裝置上放置廣告 | 對於公民: 2 000 - 2 5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10 000 - 15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100 000 - 200 000 擦。 |
14.38 小時2 | 將車輛單獨或主要用作移動廣告結構......導致車輛完全或部分失去其預期功能,重新裝備車身,使其具有某些產品 | 對於公民: 3 000 - 5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30 000 - 5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500 000 - 1 000 000 擦。 |
14.38 小時4 | 在車輛上放置對道路安全構成威脅的廣告,包括限制駕駛員和其他道路使用者視線的廣告 | 對於公民: 2 000 - 2 5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10 000 - 20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200 000 - 500 000 擦。 |
14.38 小時5 | 使用車輛發布聲音廣告以及使用車輛發布廣告的伴音 | 對於公民: 2 000 - 2 5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4 000 - 7 000 擦。 在法律上臉: 40 000 - 100 000 擦。 |
19.3 小時1 | 不服從警察、士兵或監獄系統機關或機構的僱員在履行保護公共秩序和確保公共安全職責時發出的合法命令或要求,以及妨礙其執行公務職責 | 500 - 1 000 擦。 或逮捕長達 15 天。 |
19.22 | 違反所有類型車輛的國家註冊規則(海船和混合(河流 - 海洋)航行的船舶除外),如果強制註冊,則為機制和裝置 | 對於公民: 1 500 - 2 000 擦。 對於官員來說: 2 000 - 3 500 擦。 在法律上臉: 5 000 - 10 000 擦。 |
20.25 小時1 | 未在本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行政罰款 | 處以未繳納罰款金額兩倍的罰款,但不少於 1000 盧布。 逮捕最多 15 天,或強制工作最多 50 小時 |
20.25 小時2 | 擅自離開行政逮捕執行地或者逃避行政逮捕的 | 逮捕最多 15 天,或強制工作最多 50 小時 |
20.25 小時4 | 逃避義務工作 | 細 150 000 - 300 000擦。 或逮捕最多 15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