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電動汽車補貼申請“計劃於 2021 年底/XNUMX 年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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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電動汽車補貼申請“計劃於 2021 年底/XNUMX 年季度”

我們的一位讀者報名參加了先前的電動車補貼計劃但沒有利用該計劃,他從國家環境和水信託基金收到了一些有趣的消息。 它顯示電動車補貼應於 2021 年 XNUMX 月和 XNUMX 月之交開始,即第一次徵集提案開始後約一年。

2,5個月後再次呼籲申請電工補助?

從讀者收到的電子郵件中,我們了解到 「新優先計畫」下的招募計畫於 2021 年底/XNUMX 年季度進行。 而且這個 申請將持續接受 2021-2025 年,直到配額用完。 第一個信息看起來合乎邏輯(從周年紀念開始),第二個信息很有趣,因此值得解釋。 好吧,之前的申請接收是“連續的”,但這種“連續性”涉及嚴格定義的時間段(26 月 31 日至 XNUMX 月 XNUMX 日)。 這裡的“連續性”與提案徵集相反,在提案徵集中,最佳提案的作者會獲得資助。

先前計劃下的協議可在 30 年 2021 月 XNUMX 日之前簽署。 新的申請徵集 可能 所以1月XNUMX日起飛。 或者,更一般地說,是在 2021 年 XNUMX 月。 讓我們補充一點,我們是用虛擬語氣寫這一切的,因為最新的節目一再推遲。

該消息宣布了另一項變更。 好吧,也許它會從新版本的程式中消失 要求每年至少行駛10公里。 它以前曾被用來幫助實現碳減排目標。 這個逮捕令聽起來很荒謬,但卻很有道理。 現在會出現什麼? 我們不知道。

我們的讀者終於注意到文檔 pp_zielony_samochod.pdf (請參閱此處)已更改。 出現了第 7.3.1.n 段:

無法依據(a)款提及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保單和綜合責任保險保單以權利轉讓的形式設立擔保。 j) 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允許在(a)點規定的期限屆滿後支付補貼。 i) 無需創建證券。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不能將保險轉移到國家環境和水資源基金——我們正在談論在汽車損壞或被盜的情況下收回補貼的可能性—— 該基金可以在汽車使用兩年後有條件地向我們付款。。 即經過一段時間的強制使用。

在申請2020年電動車補助時,我們必須同時處理三個項目。 個人可以申請電動車購買價格 15% 的融資,即最高 18 茲羅提,最高價格為 750 茲羅提。

開場照片:貨幣(c)Narodowy Bank Pols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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