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1.10。 出發前往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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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 1.10。 出發前往堤岸

出發前往堤壩或海岸。

安裝在n。 n。外50- 100 m -對於150-300 m,可以將標牌安裝在不同的距離上,但是該距離在表8.1.1“與物體的距離”中規定。

特點:

必須在定居點外重複該標誌,且重複標誌的安裝距離至少為5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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