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魯安全駕駛”大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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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魯安全駕駛”大賽規則

§1. 一般規定。

1.    競賽主辦方 是:Subaru Import Polska sp.z oo,註冊辦事處位於克拉科夫,ul。 Josepha Conrada 51, 31-357 Kraków,已登記在國家法院登記處的企業家名冊中,該登記處由克拉科夫的克拉科夫-斯羅德米斯切地方法院維護,國家法院登記處經濟部0000090468,KRS 號:3,註冊資本為 PLN 900。NIP:000-000-676-21。

2.    夥伴 競賽 POLSKAPRESSE Sp. z oo Biuro Reklamy 華沙分公司,總部位於 ul。 Domanevska 41, 02-672 華沙; 在華沙市華沙市地方法院國家法院登記處第十三經濟司的國家法院登記處企業家登記處註冊,註冊號碼為 KRS 0000002408,註冊資本為 41 茲羅提; NIP 853-000,00-522-01,REGON 03-609 實施 競爭 委託 主辦單位.

3.    競爭 在波蘭共和國境內舉行。

4.    競爭 開始於 24 年 2014 月 04 日星期一,結束於 201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星期五。

5、主辦聲明: 競爭適用這些規則的活動不構成 19 年 2009 月 09.201.1540 日《賭博法》(法律雜誌 XNUMX 修訂版)含義內的促銷彩票、賭博或相互投注。

6. 參與者 競爭 可以是任何已達到法定成年年齡、具有完全法律行為能力並擁有 B 類駕駛執照的個人。

7. 員工不得參加本次競賽。 主辦單位 以及其他配合主辦單位組織、進行的企業 競爭,以及組織者員工和這些人的最近親屬。 直系親屬是指祖先、後代、兄弟姊妹、配偶、兄弟姊妹、繼子、女婿、媳婦、兄弟姊妹、繼父、繼母、姊夫、岳父岳母、表兄弟姊妹和被收養的人。

§2 競賽規則

1. 參加比賽純屬自願。

2. 競賽任務是參賽者發送競賽問題的答案並撰寫文字證明獲獎的理由。 競爭.

3、競賽題目將在網站上公佈。 夥伴:www.motofakty.pl/bezpieczna-jazda-z-subaru/,在「競賽」標籤中。

4. 問題將於24年2014月28日至2014年XNUMX月XNUMX日期間發布。

5. 回覆應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以下電子郵件地址: [電子郵件保護]

6. 回覆截止日期為31年2014月23日晚上59點XNUMX分

7. 在所有滿足參加競賽所需其他要求的參賽者發送的回覆中,競賽委員會由 3 名代表組成 主辦單位,選擇一首最有趣的歌曲,其作者將是 比賽獲勝者 並會得到獎勵。

8.    贏家 將透過電子郵件收到獎項已收到的通知

04 4月2014城市

9. 參賽者提交的競賽問題答案以及其發送的文本若難以理解、包含不完善之處、通常被認為不文明、粗俗或冒犯性的單詞和/或短語,將導致被排除在競賽之外。

10. 參賽者的言論(作品)不得侵犯主辦單位、員工或與其合作者的名譽,不得煽動仇恨、暴力或實施其他違禁行為,不得帶有政治或宗教色彩。 聲明(作品)必須尊重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和他人的個人權利,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違反公共秩序原則的內容。

11. 聲明(作品)必須是參賽者的作品,尤其不能抄襲或重複第三方的想法、口號或聲明。 每位參賽者聲明並保證其參賽作品完全原創,不會是其他作品的衍生作品,並且不會使用任何其他第三方擁有權利的作品。 競賽參賽者對組織者和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如果聲明(作品)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特別是其個人權利、財產或個人版權,或普遍適用的法律,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2、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賽申請,競賽委員會將拒絕。

§3 獎項

1. 比賽獎品為斯巴魯駕駛學校的培訓 1.000,00 和第三學位,總計 PLN 3 以及現金獎勵,金額相當於第 § § § § § 規定的應付所得稅統一稅率。 主辦單位 承諾支付 Победитель 獎勵的所得稅,依現行立法規定的金額。

2. 培訓將使用汽車進行 優勝者.

3. 領取獎品的日期和地點確定 Победитель 直接與主辦單位指定的斯巴魯駕駛學校員工聯繫。

4. 主辦單位作為納稅人,將依第 10 條規定的統一稅率徵收所得稅。 30秒1 年 2 月 26 日個人所得稅法(1991 年法律雜誌,第 2012 項,經修訂)第 361 款第 XNUMX)款,並將其繳納至主管稅務機關的帳戶。 競賽獲勝者有義務在獲獎前提供有關稅務局財產的信息,

§4 投訴

1. 接受參賽者透過電子郵件地址提出的投訴 [電子郵件保護]。 投訴可以在比賽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 競爭委員會將在收到投訴之日起 14 天內對其進行審議。 投訴回覆將按照提交投訴的方式發回:透過電子郵件或掛號信發送至投訴信中必須註明的回郵地址。  

2. 競賽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取決於委員會成員的主觀意見。 委員會對其所做的選擇擁有主權。

§ 5 表達(作品)的著作權

1. 參賽者提交的競賽問題的答案以及其發送給主辦方的文本,相當於競賽參賽者提交了其是該競賽的唯一作者的聲明。工作。

2、獲獎者獲獎後,其獲獎作品(作品)的所有版權均轉讓給競賽主辦方,此外,獲獎作品的獨立處置和使用權以及供第三方使用的權利派對。 不受地域限制,以各種形式和範圍的行動以及所有已知的應用領域,特別是:

a) 在作品的記錄和複製領域-使用某些技術製作作品的副本,包括印刷、影印、磁性記錄和數位技術,

b) 從記錄作品的原件或副本的貿易角度來看-行銷、出借或出租原件或副本,

c) 在以 b) 段規定以外的方式透過公開表演、展示、展示、複製、廣播和轉播傳播作品的框架內,以及以每個人都可以在選定的地點和時間訪問它(包括透過互聯網)。

d) 主辦單位保留在任何廣告或促銷活動中使用作品的權利,包括作為廣告或促銷材料或作為廣告或促銷材料的元素。

3.主辦單位保留使用作品(作品)的權利,無須註明作者姓名,參賽者接受本規則即表示同意。

4. 如果對作品(作品)的獨家作者權有任何疑問,或第三方對侵犯其權利提出異議或索賠,獲獎者有義務根據主辦方的要求提供解釋並立即提供證據證實其獨家作者身份。 若未提交或被主辦單位認為不充分,主辦單位有權將此類回饋排除在競賽之外,並且在頒獎後如有疑問、保留或索賠,主辦單位有權決定該獲獎者失去獲得獎品的權利,然後將獎品轉讓給其他競賽參與者或接受將獎品用於其他用途的決定。

§6 責任

1、主辦單位不承擔以下責任:

a) 因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無法發放獎勵,

b) 競賽參賽者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不可靠的個人資料、聯絡資訊和其他妨礙獲獎的信息,

c) 因網路網路運作故障而無法提交競爭性申請,

d) 與第三方工作相關的違規行為,例如:快遞、郵局、銀行、網路供應商等。

e) 競賽期間出現的問題,如果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應理解為突發的、不可預見的事件,其後果無法避免,特別是:自然災害,如霜凍、洪水、大風、火災、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行為以及集體生活中的騷亂,例如街頭騷亂或罷工,

f) 違反本規則規定參加比賽而造成的損害,

g) 因技術原因(例如,維護、測試、更換設備)或組織者無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導致的比賽行為中的任何違規行為。

2.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因參加比賽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其應得的獎品價值。

§ 7 個人資料的處理  

1. 參賽者提供個人資料屬於自願行為,但如果不提供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比賽。

2. 參加競賽即表示競賽參賽者同意出於與競賽相關的目的使用和處理其個人數據,特別是用於選擇獲勝者、頒發獎品和記錄競賽,包括用於實施組織者的公共法律義務。 此外,競賽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出於直接行銷組織者提供的服務的目的處理其個人資料;特別是,獲獎參賽者的姓名可能會在網站和組織者的廣告中公佈資料。

3. 參賽者可以隨時存取其個人資料和影像,請求更正、變更或刪除。 對您的資料的任何疑問(評論、更正)應發送至以下地址:[email protected]

4. 主辦單位是參賽者個人資料的管理人。

5. 主辦單位將可以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信件的方式聯繫參賽者。

§5 附加條款

1. 得獎者無權保留獎品的特殊功能。

2. 第 3 條第 1 款所提及的獎勵不能兌換為其他獎勵或現金等價物。

3. 加盟 競爭 等同於參賽者完全接受本規則、競賽參賽者遵守規則的義務以及競賽參賽者滿足所有有權參加競賽的條件的聲明。

4. 參與競賽以及與競賽相關的任何權利和/或義務,特別是頒發獎品的權利,不得轉讓給他人。

5. 與此相關的爭議 競爭 如果當地主管人員有不同意見,將和平解決 主辦單位 克拉科夫普通法院。

6.    致主辦單位 任意擁有專有權:

a) 確定競賽任務內容;

b) 評估對競賽任務的反應;

c) 依本條例規定的原則決定獲獎者;

d) 如有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取消參賽者的參賽資格。

7. 這些規則將提供給參與者。 競爭 可以在網站上查看 大賽主辦單位及合作夥伴。

8.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更改本規則條款且無需說明理由的權利,包括不頒發獎品的權利。 變更不得侵害參與者所獲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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