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類居住區流動 26.05.2022 / 自8年2020月XNUMX日起更改17.1. 在住宅區內,即在入口和出口標有標誌 5.21 和 5.22 的地區內,人行道和車行道均允許行人通行。 在住宅區內,行人有優先權,但不得對車輛的通行造成不合理的障礙。17.2. 住宅區內禁止駛入機動車、火車行駛、發動機運轉的停車以及在專門劃定並設有標誌和(或)標記的室外停放最大允許重量超過3,5噸的卡車。17.3. 離開住宅區時,駕駛員必須給其他道路使用者讓路。17.4. 本節的要求也適用於庭院區域。回到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