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區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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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流動

自8年2020月XNUMX日起更改

17.1.
在住宅區內,即在入口和出口標有標誌 5.21 和 5.22 的地區內,人行道和車行道均允許行人通行。 在住宅區內,行人有優先權,但不得對車輛的通行造成不合理的障礙。

17.2.
住宅區內禁止駛入機動車、火車行駛、發動機運轉的停車以及在專門劃定並設有標誌和(或)標記的室外停放最大允許重量超過3,5噸的卡車。

17.3.
離開住宅區時,駕駛員必須給其他道路使用者讓路。

17.4.
本節的要求也適用於庭院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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