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 3.9。 自行車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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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 3.9。 自行車禁止通行

禁止使用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

特點:

該標誌並未禁止雙手放在人行道(人行道)上駕駛自行車(輕型摩托車),如果沒有,也禁止在道路右側(車輛行駛方向)駕駛自行車(輕型摩托車)。

違反商標要求的處罰:

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 12.16 第 1 部分 - 不遵守道路標誌或道路標記規定的要求,本條第 2 和第 3 部分以及本章其他條款規定的除外

-警告或500盧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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