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華達州通行權法指南
通行權法有助於緩解交叉路口的交通並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 在內華達州,拒絕讓行是事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因此這些規則基於合作、禮貌和常識。 它們是為了保護您,因此請學習並遵循它們。
內華達州通行權法摘要
在內華達州,通行權法可概括如下。
不受管制的十字路口
在沒有信號或道路標誌的情況下,必須讓右邊的車輛先行。
已經在十字路口的車輛總是有先行權。
如果車輛已經在十字路口並向前直行,則它優先於左轉車輛。
從行車道、次幹道或私家路進入時,您必須禮讓已經在行車道上的車輛和行人。
救護車
無論從哪個方向駛來,使用閃光燈和/或鳴笛的緊急車輛都擁有先行權。
如果你已經在十字路口,不要停下來。 清除交叉路口,然後停止。
葬禮遊行
- 您必須給開著前燈的送葬隊伍讓路,讓他們作為一個整體通過,即使光線對您有利。
行人
十字路口和人行橫道的行人有先行權。
遛導盲犬、其他服務性動物或攜帶手杖或白手杖的視障人士在任何情況下均享有優先權。
旋轉木馬
環形交叉路口的通行權應授予已經在環形交叉路口的車輛。
讓路給靠左行駛的車輛,等紅燈,然後進入環島。
對內華達州通行權法的常見誤解
先行權是指一名司機超越另一名司機的權利。 搶占法也適用於騎自行車的人和行人。 但是,如果您認為您有權在某些條件下利用,那您就錯了。 內華達州法律不授予您通行權——它只規定誰必須讓出通行權給另一個人。 即使您在法律上處於必須將通行權讓給您的位置,如果可能導致事故,您也不能使用它。
違規處罰
整個內華達州對失敗的處罰都是一樣的。 如果您未能讓路,您的駕照將被扣四分。 您還需要支付 200 美元的罰款以及總計 305 美元的額外費用。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內華達州駕駛手冊第 3 章第 32 頁和第 4 章第 4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