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必須給帶閃光燈的汽車讓路,是否可能違反道路規則
駕駛技巧

如果必須給帶閃光燈的汽車讓路,是否可能違反道路規則

在路上遇到特殊車輛並不是經常發生的事情,但是卻是有責任的。 如果不遵守與此類情況相關的規定,可能會面臨被吊銷駕駛執照的處罰,這一點就證實了這一點。 以上導致許多沒有經驗的駕駛看到附近有車亮著聲光訊號時會感到困惑。

如果必須給帶閃光燈的汽車讓路,是否可能違反道路規則

規定規則

根據交通規則第3.2條,所有駕駛者必須為閃爍燈(藍色或紅色)且聲音訊號開啟的車輛「讓路」。 交通規則第1.2條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駕駛人不得:

  1. 開始移動;
  2. 恢復運動;
  3. 繼續移動;
  4. 演習

前提是上述行為會造成有通行權的交通方向或速度的改變。

可能的情況

道路上需要駕駛特殊服務車輛的情況不多:

  1. 操縱和開始運動;
  2. 在同一車道上行駛在這些車輛前面;
  3. 開車經過十字路口。

根據規則要求:

  • 第一種情況,需要等待特種車輛通過;
  • 第二種情況,需要找機會變換車道或換檔,給亮著號誌燈的車輛讓路,同時不干擾其他交通參與者;
  • 在後一種情況下,特種服務車輛必須先通過路口。

不給閃光燈的汽車讓路的駕駛會受到什麼威脅?

交通法規對那些不允許特殊交通工具準時通過的人實施了多種處罰。 此外,一個額外的複雜性是,規則沒有指出必須清除通道的時間長度。 對此,一些檢查人員認為,應該以閃電般的速度清理道路,否則,他們準備採取以下類型的製裁:

  • 罰款500盧布;
  • 吊銷駕駛執照 1 至 3 個月。

然而,只有當駕駛員對具有特殊配色方案的汽車(救護車、警察、救援服務)採取錯誤行為時,才會實施此類制裁。

如果駕駛員不允許副車輛或執法車輛通過,則須繳納100至300盧布的罰款。

是否可以違反其他規則允許特殊車輛通行?

交通規則第1.2條規定,駕駛員不得乾擾優先於他的車輛的行駛,這意味著他必須遵守所有交通規則。 有幾個原因:

  1. 他們周圍的人可能還沒有準備好應對周圍的突然行動;
  2. 一名司機的突然行動可能會引發一系列魯莽的決定,最終幹擾特殊服務。

換句話說,駕駛員的任務是,當他看到特殊車輛亮著燈時,在規則的範圍內給他讓路,但如果他不這樣做,那麼他們就不能因此而懲罰他。

那該怎麼辦

你絕對需要讓步,努力尋找機會不違反其他交通規則,不干擾第三方。 特殊車輛需要允許通行的原因有很多:

  1. 此類汽車的乘客只有在需要盡快到達目的地時才會按喇叭。 如果我們認為他們從事的是具有社會意義的工作,那麼這個問題就自然消失了。
  2. 公司汽車司機知道他們有道路通行權。 任何障礙都可能會讓人感到意外。
  3. 即使駕駛員設法對道路上的危險做出反應,也不可能在裝滿水的消防車中快速停車或機動。

即使官方車輛不發出任何信號,給它們讓路也不是多餘的。 這個結論不僅是出於交通法規的考慮,也是出於道德原則的考慮。

如果任務是讓車輛通過,那麼你就需要這樣做。 畢竟,最主要的是安全部門可以毫無阻礙地從你身邊經過,而你周圍的人也可以繼續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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