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停車檢查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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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可以停車檢查文件嗎?


道路上相當常見的情況是:守法公民開車行駛,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突然,交警在一個固定檢查站外攔住了他,並要求他出示證件。 這有多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讓我們試著找出答案。

我們已經在我們的入口網站 Vodi.su 185 上查看了內政部的命令,其中列出了交警檢查員可以阻止經過的車輛的所有原因。 以下是攔截並要求出示文件的合法情況的簡短清單:

  • 偵測違反道路安全要求的跡象-即駕駛員違反了其中一項交通規則;
  • 檢查員收到指示或命令檢查車輛及其駕駛員是否參與非法行為 - 進行特別行動“攔截”,並阻止所有符合指示的人;
  • 發生事故,檢查員停下車輛詢問司機有關情況,或是否需要證人介入;
  • 檢查員需要司機的幫助:運送事故受害者,用汽車抓捕罪犯;
  • 根據上級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各項活動。

該命令第63段明確指出,只有在固定的交通警察局內才可以攔住司機檢查證件。 我們看到,交警沒有權利無緣無故地對你進行檢查。

交警可以停車檢查文件嗎?

然而,停工已經變得司空見慣。 國家交通監察局工作人員參照下列法律、法規。 首先,交通規則第2.1.1條規定,應交警要求,駕駛人必須出示車輛行駛證和證件,以及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

其次,《聯邦警察法》第13條第20款規定,檢查人員以及內政部各部門的代表有權在下列情況下攔截車輛:

  • 檢查車輛使用權和駕駛權的文件;
  • 確保道路安全;
  • 如果懷疑可能有違規行為。

本文進一步列出了要點。 但有一件事是明確的,交警攔住你後,可以辯稱他有一些嫌疑。 例如,一個年輕人坐在一輛昂貴的吉普車的方向盤後面,機艙裡大聲播放著音樂,整個公司都在玩得很開心。 或者執法人員對您在拖車中運輸的貨物有疑問。 總之,你可以想出數以百萬計的懷疑理由。

事實上,我們看到了雙重標準。 一方面,在內政部的命令中嚴格規定了停止的原因。 另一方面,「懷疑」的表述本身就相當模糊。 正如他們所說,我們任何人都可能被懷疑任何事情。

交警可以停車檢查文件嗎?

幸運的是,同一聯邦法「關於警察」的第 27 條給出了明確的規定。 它說什麼? 字面意思如下:

  • 交通警察有義務遵守交通警察的官方(行政)規定.

那麼這個規定的要求就是在內政部法第185條第63條裡面列出來的。也就是我們上面列出的所有的點。 因此,如果您無故被阻止,您應該參考所有這些文章和分段。

另一方面,還有一個小創新。 2016 年,第 185 號令進行了少量補充。 特別是,交警有權在固定交通警察局外檢查證件,無需特殊理由,但條件是: 控制是在公司的車上進行的,車上有閃光燈。 禁止隱藏巡邏——如果您看到有人從灌木叢中跳出來並向您揮舞條紋棍子,您可以安全地開車過去。

顯然,一個簡單的司機,忙於自己的生意,沒有時間深入研究所有這些法律叢林。 但是,如果您無緣無故被攔下,您應該遵循簡單的規則:

  • 開啟攝影機、錄音機或錄影機對談話內容進行錄音;
  • 檢查員有義務出示身分證件,同時不放開雙手,註明姓名和級別,並說明攔截原因;
  • 如果沒有給出理由,你可以告訴他該行為是非法的;
  • 如果因涉嫌拒絕遵守檢查員的法律要求而起草報告,請在其中寫下您在沒有解釋/沒有明顯原因的情況下被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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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根據您的要求,檢查員有義務向您提供他的所有數據,以便您可以向檢察官辦公室和交通警察局提出對他的投訴。 這正是律師建議要做的事。 再說一次,這一切都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所以如果你不感到任何愧疚,只要出示你的證件,用鏡頭記錄下與交警溝通的過程,然後平靜地繼續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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