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道路 - 交通規則、指定和覆蓋區域
駕駛技巧

主要道路 - 交通規則、指定和覆蓋區域

確定道路交叉口通過期間的優先級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 為此,已經開發了道路標誌,並且諸如主要道路的概念 - 交通規則清楚而明確地反映了這些用於駕駛員互動的工具。

主要道路 - 交通規則的定義,指定標誌

主要道路的交通規則定義如下: 首先,主要是放置標誌 2.1、2.3.1–2.3.7 或 5.1 的道路。 任何相鄰或交叉口都將是次要的,並且要求其上的駕駛員為沿上述標誌指示的方向行駛的車輛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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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級還取決於覆蓋範圍的可用性。 與未鋪砌的路基(由石頭、水泥、瀝青混凝土製成的材料)相關,也是主要的路基。 但是,在交叉路口之前具有一定覆蓋範圍的次要路段與交叉路段的重要性不同。 您還可以通過位置來區分次要的。 任何道路都被認為是從鄰近地區出口的主要道路。 考慮表示主要的標誌,以及它們是如何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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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放置在有通行權的路段的開始處,通過不受管制的交叉路口,以及緊接在交叉路口之前。
  • 如果在十字路口主路改變方向,那麼除了 2.1 之外,還安裝了一個標誌 8.13。
  • 駕駛員沿主路行駛的路段的末端標有標誌 2.2。
  • 2.3.1 通知在左側和右側同時具有次要方向的交叉點的方法。
  • 2.3.2–2.3.7 - 關於接近次要道路右側或左側的交叉路口。
  • 標誌“高速公路”(5.1)表示主幹道,以高速公路上的行駛順序為準。 5.1放置在高速公路的起點處。

次要道路上的標誌

為了警告駕駛員他們正在次要道路上行駛並且正在接近與主要道路的交叉口,會豎起“讓路”標誌(2.4)。 它放置在配對開始時的主要出口之前,交叉路口或高速公路出口之前。 此外,從 2.4 開始,可以使用標誌 8.13,告知相交部分上主要標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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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 2.5 可放置在與主路口的交叉口前,禁止不停車通行。 2.5 有義務為在交叉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讓路。 司機必須在停車線停車,如果沒有停車線,則在交叉路口的邊界停車。 只有在確保進一步的移動安全且不干擾交叉方向的交通後,您才能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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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A關於道路交叉口駕駛員行為的

對於沿指定為主要道路的方向行駛的駕駛員,交通規則規定優先(主要)交通通過不受管制的十字路口、次要方向的十字路口。 沿次要方向行駛的駕駛員必須為沿主要方向行駛的車輛讓行。 在受管制的十字路口,您應該由交通管制員或交通燈發出的信號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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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路”標誌通常位於街道的起點,因此很難確定哪條車道是主要車道。 為了防止在沒有提供標誌的情況下出現錯誤解釋,您應該了解交通規則的要求。 接近十字路口時,有必要研究它的右近角。 在沒有上述標誌的情況下,檢查近端,然後檢查最左角。 這是識別“讓路”標誌所必需的。 當它被雪覆蓋或倒置時,他們會查看三角形的位置 - 在 2.4 處,頂部朝下。

然後他們確定這個標誌屬於哪個運動方向,並找出行駛的優先級。 此外,道路的首要地位可以通過標誌 2.5 的存在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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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難以確定優先方向,則以“右側干涉”規則為指導——允許右側行駛的車輛通過。 如果您在優先方向,您可以直行或右轉。 如果您想掉頭或左轉,請讓路給迎面而來的車輛。 確定優勢,有必要考慮道路的位置 - 例如,離開院子或村莊是次要的。 每當沒有跡象且無法確定承保類型時,應將行進方向視為次要 - 這將降低發生緊急情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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